读《雾都孤儿》有感
查尔斯?狄更斯出生在一个海军小职员家庭,10岁时全家被迫迁入负债者监狱,11岁就承担起繁重的家务劳动。曾在皮鞋作坊当学徒,16岁时在律师事务所当缮写员,后担任报社采访记者。他只上过几年学,全靠刻苦自学和艰辛劳动成为知名作家。
为什么要提及他的经历呢?因为了解了他的童年生活后再看这本书,可以发现主人公奥利弗?特威斯特的身上有他的很多影子。奥立弗是出生在救贫院中的孤儿,他在救贫院的寄养所里被“养育”了九年,然后被送到一个承办丧事的棺材店里当学徒;他无法忍受这里的不公和虐待,于是历经艰难逃往伦敦,不料却落入贼巢之中。经过一番周折,最后在一些好心人和老绅士的帮助下重新得救并夺回遗产。老绅士收奥立弗为养子并对他施以知识的恩泽……
狄更斯说雾都孤儿的开头几章,是对新济贫法的一瞥,然而这一瞥却是那样的尖锐和深刻。济贫院里的管理人定下了规矩,凡是穷人都应当作出选择,要么在济贫院里按部就班地饿死,要么在院外来个痛快的。于是他们与饮用水公司签下了无限制供水的合同,开始一天三顿给这些贫苦的人供应稀粥,这样的策略果然卓有成效,只消一两个礼拜人们的衣服就开始在他们枯瘦如柴的身体上哗啦啦的飘动起来了,自此济贫院的人数开始减少,就连做棺材的成本都大为下降了。(m.mrnum.Com)在这样的环境下,孩子们的心中充满了畏惧和痛苦,饥饿和死亡的气氛终日围绕着他们。终于在那天饭后,被抽中的奥利弗拿着自己的碗鼓起勇气对盛粥的人说“我还要”,这个“我还要”不仅仅是他倒霉的被抽中之后被逼而行的,这更是无数个孩子内心强烈的呼喊!然而他却因为这样三个字,被所有的人预言将来必然要上绞架,还要被关禁闭并遭受无情的鞭笞。
小说中那个愚蠢、贪婪、冷酷的教区干事“邦布尔”在英语中已成了骄横小官吏的代名词,并由此衍生出“妄自尊大,小官吏习性”等词义。邦布尔先生婚后训斥老婆时所说的“哭能够舒张肺部,冲洗面孔,锻炼眼睛,并且平息火气”让人啼笑皆非,也更加展现出了他冷酷自私的形象。他最终被老婆制服,完全丧失了原来的锐气,贪婪的夫妻二人更是因和孟可司的合作而导致自己失去了工作,这无疑是对他们行为的一种惩罚。
小说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形象莫过于“老犹太”费金了,虽然老犹太这个词语似乎有些种族歧视的意味,让我感觉不太舒服。费金培养了好几个男男女女的徒弟,以极微小的代价让他们为自己积攒财富。就连赛克斯这样暴力的强盗他也能让其为己所用,他虽然表面上对其分外畏惧,但却在暗地里一直思索除掉他的方式,他的全部行动都是以利益为目标的。当他被逮捕面临绞刑时,他从天花板看到地板,只见重重叠叠的眼睛都在注视着自己。他听到对他罪行的陈述报告,他把恳求的目光转向律师,希望能为他辩护几句……看到铁栏杆上有尖刺,他琢磨着:这很容易折断。从此又想到绞刑架,这时,他听到自己被处绞刑。他只是喃喃地说,自己岁数大了,大了,接着就什么声音也发不出来了。在这里,狄更斯精心选择了一系列细节,描绘了客观事物,让我们深入窥探到了人物的内心世界。狄更斯并未像其他作者一样细致刻画人物心理,而是通过人物的行为和语言来展现,留给了读者想像的空间。
小说实现了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结合。南希自幼沦落贼窟却天良未泯,但仍然没有摆脱命运的枷锁,成为赛克斯暴怒下的亡魂;赛克斯杀害了忠贞对待自己的妻子,却摆脱不了南希那双眼睛,在逃生时跌落将自己吊死;孟可司对弟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仍然得以平分自己挥霍剩余的财产,终究因为自己缺失的道德走上了死路。这些都是小说现实主义的部分,纵然贼窟之中尚有人性的人,深入了那个泥淖也可能在没有逃出的机会,而往往那些坏事做尽的人也可能迎来生活的馈赠、逍遥法外。奥立弗第一次跟小偷上街,被掏兜的第一人恰巧就是他亡父的好友布朗罗。(m.mrnum.Com)第二次,他在匪徒赛克斯的劫持下入室行窃,被偷的恰好是他亲姨妈露丝家。自小就在一个极度混乱的环境下长大的奥利弗丝毫没有受到环境的影响,保持了自己纯洁美好的心灵。这无疑是小说浪漫主义的部分,情节的可能性简直太低,可是却丝毫不影响我们为奥利弗的苦痛经历叹息。
西方与中国的文化差异从小说中是很明显的,中国人所钦羡的是那种或大智若愚、通晓天机的睿智之士,或英勇无畏、使人闻风丧胆的忠义之士,而西方则更强调一个人心灵的洁净与美好,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圣经能够成为西方不朽的精神巨着的原因。倘若从中国文化的角度来看奥利弗,似乎他的身上欠缺一种勇敢的反抗精神,更像一个智谋不足、可怜兮兮的小孩子。从奥利弗的身上我们更加可以看出外貌对个人的重要性,奥利弗正是因为他忧郁、漂亮、白净的面庞而一度赢得了大家的信任,虽说是之后他的故事坚定了大家的想法,但是倘若第一眼引起人们的反感,或许他就已经被交付到监狱里了。这样的谈法似乎不过于浪漫,所以就不多说了……
查尔斯?狄更斯出生在一个海军小职员家庭,10岁时全家被迫迁入负债者监狱,11岁就承担起繁重的家务劳动。曾在皮鞋作坊当学徒,16岁时在律师事务所当缮写员,后担任报社采访记者。他只上过几年学,全靠刻苦自学和艰辛劳动成为知名作家。
为什么要提及他的经历呢?因为了解了他的童年生活后再看这本书,可以发现主人公奥利弗?特威斯特的身上有他的很多影子。奥立弗是出生在救贫院中的孤儿,他在救贫院的寄养所里被“养育”了九年,然后被送到一个承办丧事的棺材店里当学徒;他无法忍受这里的不公和虐待,于是历经艰难逃往伦敦,不料却落入贼巢之中。经过一番周折,最后在一些好心人和老绅士的帮助下重新得救并夺回遗产。老绅士收奥立弗为养子并对他施以知识的恩泽……
狄更斯说雾都孤儿的开头几章,是对新济贫法的一瞥,然而这一瞥却是那样的尖锐和深刻。济贫院里的管理人定下了规矩,凡是穷人都应当作出选择,要么在济贫院里按部就班地饿死,要么在院外来个痛快的。于是他们与饮用水公司签下了无限制供水的合同,开始一天三顿给这些贫苦的人供应稀粥,这样的策略果然卓有成效,只消一两个礼拜人们的衣服就开始在他们枯瘦如柴的身体上哗啦啦的飘动起来了,自此济贫院的人数开始减少,就连做棺材的成本都大为下降了。(m.mrnum.Com)在这样的环境下,孩子们的心中充满了畏惧和痛苦,饥饿和死亡的气氛终日围绕着他们。终于在那天饭后,被抽中的奥利弗拿着自己的碗鼓起勇气对盛粥的人说“我还要”,这个“我还要”不仅仅是他倒霉的被抽中之后被逼而行的,这更是无数个孩子内心强烈的呼喊!然而他却因为这样三个字,被所有的人预言将来必然要上绞架,还要被关禁闭并遭受无情的鞭笞。
小说中那个愚蠢、贪婪、冷酷的教区干事“邦布尔”在英语中已成了骄横小官吏的代名词,并由此衍生出“妄自尊大,小官吏习性”等词义。邦布尔先生婚后训斥老婆时所说的“哭能够舒张肺部,冲洗面孔,锻炼眼睛,并且平息火气”让人啼笑皆非,也更加展现出了他冷酷自私的形象。他最终被老婆制服,完全丧失了原来的锐气,贪婪的夫妻二人更是因和孟可司的合作而导致自己失去了工作,这无疑是对他们行为的一种惩罚。
小说中让我印象最为深刻的形象莫过于“老犹太”费金了,虽然老犹太这个词语似乎有些种族歧视的意味,让我感觉不太舒服。费金培养了好几个男男女女的徒弟,以极微小的代价让他们为自己积攒财富。就连赛克斯这样暴力的强盗他也能让其为己所用,他虽然表面上对其分外畏惧,但却在暗地里一直思索除掉他的方式,他的全部行动都是以利益为目标的。当他被逮捕面临绞刑时,他从天花板看到地板,只见重重叠叠的眼睛都在注视着自己。他听到对他罪行的陈述报告,他把恳求的目光转向律师,希望能为他辩护几句……看到铁栏杆上有尖刺,他琢磨着:这很容易折断。从此又想到绞刑架,这时,他听到自己被处绞刑。他只是喃喃地说,自己岁数大了,大了,接着就什么声音也发不出来了。在这里,狄更斯精心选择了一系列细节,描绘了客观事物,让我们深入窥探到了人物的内心世界。狄更斯并未像其他作者一样细致刻画人物心理,而是通过人物的行为和语言来展现,留给了读者想像的空间。
小说实现了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结合。南希自幼沦落贼窟却天良未泯,但仍然没有摆脱命运的枷锁,成为赛克斯暴怒下的亡魂;赛克斯杀害了忠贞对待自己的妻子,却摆脱不了南希那双眼睛,在逃生时跌落将自己吊死;孟可司对弟弟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仍然得以平分自己挥霍剩余的财产,终究因为自己缺失的道德走上了死路。这些都是小说现实主义的部分,纵然贼窟之中尚有人性的人,深入了那个泥淖也可能在没有逃出的机会,而往往那些坏事做尽的人也可能迎来生活的馈赠、逍遥法外。奥立弗第一次跟小偷上街,被掏兜的第一人恰巧就是他亡父的好友布朗罗。(m.mrnum.Com)第二次,他在匪徒赛克斯的劫持下入室行窃,被偷的恰好是他亲姨妈露丝家。自小就在一个极度混乱的环境下长大的奥利弗丝毫没有受到环境的影响,保持了自己纯洁美好的心灵。这无疑是小说浪漫主义的部分,情节的可能性简直太低,可是却丝毫不影响我们为奥利弗的苦痛经历叹息。
西方与中国的文化差异从小说中是很明显的,中国人所钦羡的是那种或大智若愚、通晓天机的睿智之士,或英勇无畏、使人闻风丧胆的忠义之士,而西方则更强调一个人心灵的洁净与美好,我想这就是为什么圣经能够成为西方不朽的精神巨着的原因。倘若从中国文化的角度来看奥利弗,似乎他的身上欠缺一种勇敢的反抗精神,更像一个智谋不足、可怜兮兮的小孩子。从奥利弗的身上我们更加可以看出外貌对个人的重要性,奥利弗正是因为他忧郁、漂亮、白净的面庞而一度赢得了大家的信任,虽说是之后他的故事坚定了大家的想法,但是倘若第一眼引起人们的反感,或许他就已经被交付到监狱里了。这样的谈法似乎不过于浪漫,所以就不多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