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个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活动方案(一)
5月15日是全国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0个部委《关于开展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371号)和省地方病防治协调小组文件(x防地协〔2016〕x号)精神,市地方病防治协调小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日活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科学补碘,重在生命最初1000天”。为做好今年的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各县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防治碘缺乏病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委、人口委、食药局、广电局、妇联、残联、妇儿工委办公室、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盐务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
二、防治碘缺乏病日市级宣传活动于5月15日上午9:30在万盛公园门口进行,要求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悬挂宣传横幅,人员按时到位。根据各单位实际宣传有关内容。各单位横幅内容见附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活动的各项筹备工作。各县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本地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安排。
三、各县区在宣传活动中要突出主题,重点宣传国家和当地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进展和普及碘盐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意义。今年要特别针对社会舆论对食用碘盐问题关注,做好科学补碘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结合《食用盐碘含量》新标准的实施,做好相关政策解读。
四、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并充分拓宽宣传普及面,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社会氛围,让更多的人认识碘缺乏病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保持良好的碘盐食用习惯。
五、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工作情况,并于5月20日前上报市疾控中心汇总,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3个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活动方案(二)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妇幼保健中心:
5月15日是我国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主题是“科学补碘,重在生命最初1000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的通知》(x卫办疾控函〔2016〕x号,请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指导各地开展碘缺乏病防治宣传工作。为做好本市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活动安排
宣传活动期间,市卫生计生委同有关部门在长宁区妇幼保健院组织市级现场宣传活动,重点围绕孕妇等碘营养偏低重点人群开展宣传。此外,制作宣传海报、折页等资料发放到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在本辖区市级产科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通过宣传展览、咨询答疑、专家讲座等形式,集中开展针对孕妇、哺乳期妇女和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确保宣传活动有影响、有深度、有重点,让孕妇等重点人群充分认识到碘缺乏病的危害,掌握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增强科学补碘的意识。同时正确引导确有需要购买非碘盐的群众到正规非碘盐销售点进行购买。
(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市级主题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和区县技术指导。市健康教育所要组织“12320”公共卫生公益热线加强市民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市妇幼保健中心要协助落实全市产科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宣传事宜。
(三)各区县要认真总结本次宣传活动,将宣传日活动统计情况表(见附件)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全市活动情况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联系地址:世博村路300号4号楼,联系人:周xx,联系电话:xx。
第23个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活动方案(三)
5月15日是我国第23个“防治碘缺乏病日”。近年来监测发现,部分沿海地区及大城市出现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孕妇等重点人群碘营养偏低的情况。为加大科学补碘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合理补碘,尤其是避免孕妇、胎儿和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碘摄入不足,今年宣传主题定为“科学补碘,重在生命最初1000天”。现就做好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宣传工作活动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与当地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盐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围绕宣传主题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普及科学补碘知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宣传活动,巩固和扩大宣传效果。对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原盐产区及近年来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的沿海地区和大城市,重点加强碘缺乏危害和防治知识宣传,引导群众主动、科学补碘。针对育龄妇女、小学生、教师、基层卫生人员等不同人群,深入开展核心信息和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科学补碘的全面认识。同时,通过报纸、网站、电话咨询等方式,公布无碘食盐销售网点地址,方便不宜食用碘盐的群众选购无碘食盐。
三、各地要以“防治碘缺乏病日”活动为契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情况,针对监测、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巩固防治成绩,确保持续消除碘缺乏病。
为做好本次活动,我们制作了主题宣传海报等材料,各地可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使用。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相关部门开展活动情况,于6月15日前将总结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