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市"五一"及端午节期间食品,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等卫生安全,保障城乡居民和外地游客度过一个祥和,健康的假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等卫生监督力度,减少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传染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发生隐患,打击无证经营,努力为XX市营造安全的卫生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五一"及端午节日期间卫生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唐本雄
副组长:陈耀平
成员:李湘君,黄芸,凌武,姜长友,符国衡,钟苹,周火根,杰红玉,任志国,黄彪,谭爱军,陈斌
职责:负责"五一"及端午节期间卫生监督及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部署及指挥.
三,主要工作
(一)开展所辖区域内的食品,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及卫生防病工作的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1.检查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包括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营业,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健全等.
2.结合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检查各餐饮单位和工厂企业集体食堂的卫生条件,餐具消毒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和台帐建立落实情况,查处取缔无证餐饮点,检查中小餐饮单位,农家乐餐厅和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原料的采购索证制度落实情况,对确认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单位,要追踪溯源,并按监管职责分工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查处工作.
3.检查餐饮单位和工厂企业集体食堂加工场所卫生,严禁不符合卫生条件和超范围,超负荷供餐等,落实食物中毒预防措施,严禁生产经营河豚鱼,果子狸等禁止经营的食品;制作水产品时要严格规范操作,落实预防食物中毒措施,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4.检查二次供水情况,要求二次供水单位做好水箱或蓄水池加盖,加锁,密封,溢水管口加网等工作,并做好清洗,检测,消毒等工作.
5.加强对应节食品,婴幼儿食品,食品添加剂,粮,油,调味品,肉类等与广大群众关系密切的食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行为,以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假冒伪劣产品.
6.加强对宾馆,酒店,学校,托幼机构及其他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落实各项防病措施,积极做好防蚊灭蚊工作,预防肠道和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开展游泳场馆的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加强对有职业病危害单位的监督检查,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操作规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在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方案,严防职业卫生中毒事件.
8.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落实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管理等工作,提高各级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意识和能力.加强学校,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二)节日期间工作安排
节日期间要安排值班巡查人员加强对市场,超市,车站,港口,旅游景区,口岸,工地,接待酒店,餐厅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查监督,确保市民,游客的身体健康和卫生安全.
检查内容:
1.大型超市,市场重点检查通风,消毒,除"四害"落实情况.
2.车站,港口,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加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原料及销售产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旅游接待酒店和餐厅重点检查食品制作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有无超范围及超负荷生产经营等;各项卫生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做好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2.加强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加强对餐饮业,大型企业和学校食堂负责人的宣传教育和业务指导,教育引导市民建立健康的生活方式,不吃鱼生,慎食珊瑚鱼等海产品,不要进食珊瑚鱼内脏,不吃来历不明及不卫生食品,不吃无证经营食品,不吃果子狸等禁止经营的野生动物,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及时举报违法行为.加强游泳卫生知识宣传,增强市民自我保护意识,防止游泳水质传播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3.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各单位分别于2009年5月5日和2009年6月2日前将五一,端午期间书面总结及附表3,4于报市卫生监督所,市卫生监督所汇总后于2009年5月7日和2008年6月4日前报市卫生局法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