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开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省纪委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结合省国资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的部署要求,企业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管党治党责任扛起来。企业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坚持惩治少数与管住多数并举,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把纪律和规矩“明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结合国资监管国企经营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三转”,聚焦中心,创新监督执纪问责方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索实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效途径和具体措施,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和长远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试点单位和大体步骤
为探索有不同行业特色、可操作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经研究,确定河北钢铁集团、开滦集团、河北港口集团、河北建投集团、河北国控集团5家企业为试点单位。
试点工作从9月初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学习部署(9月上中旬)。认真学习领会省纪委关于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紧贴省国资委和监管企业实际,提升思想认识和工作站位,成立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试点方案,动员部署铺开试点工作。
(二)调研实施(9月下旬至11月)。围绕把纪律和规矩“明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结合全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坚持一边调研一边推进,科学筹划,精心组织,创新方法,推动试点工作有条不紊进行。
(三)固化推广(12月)。按照“短期内有明显成效、长期内确实管用、最后形成长效机制”的要求,把各单位摸索、实践的经验做法,固化成可复制、可推广、富有企业特色的制度成果,在全委系统进行推广。
三、试点内容
试点工作立足于企业实际,紧紧围绕把纪律和规矩“明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的工作目标,着眼于解决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探索建立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全覆盖、零容忍的方法途径。试点工作短期内要有明显成效,长期内要切实管用,最后总结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最终建立起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的体制机制。
(一)探索建立问题线索发现机制,及早发现违纪线索苗头。一是继续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的作用,进一步拓宽网络、电话举报新途径。二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监事会、内外部审计等专门监督机构的作用,探索建立监事会、审计等部门向纪委移交问题线索机制。三是尝试建立企业巡查制度。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审计、监事会及相关职能处室组成巡查组,对一段时间问题反映较多的企业开展重点巡查,或针对企业物资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查,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四是完善通过明察暗访、检查考核、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的途径和方法。
(二)探索建立统领协调机制,强化纪律审查力度。一是强化对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统领。针对监管企业纪检监察人员数量少、分布散、难以形成合力的现状,创新企业纪检监察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的措施和方法,采用集中办案、联合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二是落实“两个为主”,保证严格执纪。积极推进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明确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报告内容,严格执行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规定,切实加强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的领导。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探索对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的考核办法。三是建立纪委与监事会、审计、财务、干部人事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廉政信息互通共享,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违纪问题。
(三)探索建立违纪问题处置机制,分类处置不同的违纪问题。按照纪律处分有关规定,努力探索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执纪工作的方式方法。对于有过错但达不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的,及时采取警示教育、诫勉谈话、函询等措施;对于有过错且达到组织处理程度的,采取调离重要岗位、安排提前退休、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等措施;对于有过错且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视行为性质和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涉嫌犯罪的,查清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后,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探索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落实纪律建设责任。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贯穿到日常工作评价、年度业绩考核中,与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选拔任用挂钩,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探索建立责任倒逼机制,强化问责,使各级党委真正把责任担起来。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纪委在严肃查处腐败问题的同时,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思维。
各企业要从以上四个方面(但不限于这四个方面)着手,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努力形成具有国企特色、便捷实用、有效管用,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办法,为监管企业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头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四、工作要求
试点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展开、扎实推进、达到预期效果,强调以下几点要求:
(一)扛起“两个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加强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各级党委要扛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扛起监督责任,对试点工作实施坚强有力的领导。省国资委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主任王昌同志任组长,相关委领导和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委纪委成立试点工作小组,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武力斌同志为组长,委纪委副书记祁庆照、刘义杰为副组长,在委纪委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细化分解责任,把工作往深里抓、往实里做。
(二)强化创新意识。试点工作不能沿用老套路、老办法,必须充分发挥各级的主观能动性,用前瞻性的思维、开拓性的视野,在创新方式方法上下功夫,在打造特点亮点上花气力,在深化“三转”上见实效,推动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密切协调配合。试点工作覆盖到省国资委和监管企业两个层级,涉及委机关多个处室和监管企业的多个部门,要形成推进试点的整体合力,打“组合拳”,在工作中加强沟通与联络,既分工负责,又密切协作,并争取省纪委相关室处的支持与指导,提高工作层次,增强试点综合成效。
(四)实施跟踪督查。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要分析研究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不同问题,跟踪深入到试点企业中,有针对性地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帮助解决困难,防止出现梗阻,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圆满完成省纪委赋予的试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