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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警察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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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男,1970年2月生,1993年参加工作,1997年6月入党,三级警督,主检法医师,现任泽州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兼技术中队中队长,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学系。连续多年被评泽州县公安局年度先进、十佳民警,1998年被评为全省优秀人民警察,2000年被泽州县政法委员会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01年被晋城市公安局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因参加95年1.20战斗和97年侦破会战先后两次受到晋城市公安局嘉奖,2004年、2008年和2010年被晋城市公安局评为十佳岗位技术标兵。

李××同志认真履行一名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的法医职责,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在本职岗位上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无论寒暑风霜、白天黑夜,只要一接到出发的命令,绝不讲条件,严格按照上级命令不折不扣地执行。十八年以来,共独立或参与检验尸体1500余具,活体损伤鉴定5000余人次,法医物证及毒物的常规检验300余案1000余件,无一例出现原则性错误,为案件诉讼的正常进行提供了有力的科学依据。

李××同志在工作中能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执法。“阳光”做人,命案现场和尸体检验是基层法医主要的任务和难点所在,李××同志坚持学习法医前沿的新理论新知识,注重总结经办案件的经验和教训,通过多年来的积累,他对命案的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作案过程分析、罪犯刻画、现场重建、凶器推断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尸体检验后,都会及时深入浅出地为死者家属释疑解难,很少有因死因争议问题而导致的疑难案件和上访案件发生。

李××同志在法医门诊部这个窗口单位,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把温暖送到了每一个来办事群众的心上。鉴定实行公开制度,绝不搞暗箱操作,绝对不作“关系鉴定”、“人情鉴定”。在工作中,常会有一些伤者对法医鉴定程序的繁杂感到疑惑,甚至认为公安机关故意刁难他们,面对这样的情况,李××同志总是极具耐心地向他们解释,消除他们的疑虑,尽最大努力为他们服务,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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