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http://jwc.tyut.edu.cn
太原理工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历经百余年传承发展,学校业已建设成为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学校。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3名、双聘院士15名,51个博士点(一级学科15个),13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3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 1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科技部重点领域创新团队,2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工程学、材料学、化学3个学科进入了ESI全球排名前1%。
一、招聘条件和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3.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及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内重点院校的未就业硕士研究生(国内重点院校为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公布的高校及学科)。
2017、2018、2019年毕业于国(境)外重点院校的未就业硕士研究生(国(境)外重点院校为U.S.NEWS、THE、QS、ARWU世界大学最新版本排名的前200名学校)。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资格条件详见《太原理工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
2019年9月23日至2019年10月5日
四、招聘程序
1.网络报名
学校开通专项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接收应聘者投递应聘材料(太原理工大学人事人才信息网?网络服务大厅?专项招聘系统:http://renshi.tyut.edu.cn/)。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5日18:00。
学校收到报名信息后择优初审筛选,对通过初审筛选者,将通知本人现场资格确认及测试考核的时间、地点等信息;未通过初审筛选者,不再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确认
报名人员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和复审,相关材料和证件如下(按顺序装订):
①《太原理工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报名表》或《太原理工大学2019年专项招聘报名表》(辅导员岗位专用),表格须在专项招聘系统中直接打印(样表见附件2、3);
②本人身份证、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已毕业的留学人员还应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申报辅导员岗位者需提供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党员及学生工作干部证明。
③个人自荐材料、主要教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复审环节主要确认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等信息。留学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学科(专业)不一致时,由学校招聘领导组组织相应专家组(3-5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家)对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认定。
3.招聘测试
学校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组织实施招聘。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达5:1的,直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素质和业务潜能为主。硕士研究生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5:1及以上,可采取笔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笔试成绩×60%+考核成绩×40%。根据招聘测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4.体检、考察
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体检人员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标准执行。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另一所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学校、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承担复检的医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复检仍然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空缺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进行考察。要进一步强化考察环节,严格把关,考察应深入细致,对被考察对象全面了解,防止考察失察、失真。学校成立考察小组,实地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应聘资格和档案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人员空缺的岗位不进行递补。
考察方法: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5.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经学校批准后,在太原理工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6.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学校上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编办备案,学校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手续办理中或聘用后,如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立即取消其聘用资格。应聘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因上述原因导致的岗位空缺,不进行递补。
五、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2.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3.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51-7676068,山西省教育厅0351-3180724,太原理工大学监察室0351-6014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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