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教师实习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经过顶岗实习前的培训,感觉自已收获不少,意识到自己真的已经长大了,双肩上已经不仅仅是有一颗头颅这么简单啦,更多的是责任!
以前总是在琢磨着如何能够在学习中幸存下来,中考、高考两道关卡,一道比一道更严,颇具杀伤力,同时也更有诱惑力!从上大学来以来,有时候会梦到自己又回到了高中,又要再一次的参加高考,每天十几套试题,需要记忆很多单词,知道很多历史地理知识,一想到这些,我就会惊醒!现在我也要为那些需要过这两道卡的学生服务啦。我真的能够理解这些学生吗,他们能够接受我吗,我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是否会起效呢?我不知道,因为这一天看起来总是很遥远-至少大一的时候是这么思考的!真的来了,我还在思考!
在中学学习的时候,我要取得好成绩,要解决的是自身存在问题。每天三点一线(食堂,教室,宿舍)的生活,生活是简单而快乐的!现在我要帮助五六十人去解决他们的困惑!五十多机灵鬼,一百多双眼睛,学校、社会和家庭已经把他们塑造成什么样了,我现在也只能是猜想。角色转变,我不敢说这是一个过程还是在一瞬间就可以完成的动作。几本图书,二十多年的生活经验,十多年的求学经验,加上团队的合作,希望我们会取得一个好的成绩
【篇二】临床医学实习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来到北京,高考时与北京的擦肩而过也成为了心中的遗憾。这次有幸作为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临床医学专业的一名实习生来到首都北京,来到海淀医院,迎来为期一年的本科实习阶段的学习,我感到非常荣幸!
虽说离开家上学也有3年多了,但初到北京,心情激动的同时还是有着些许忐忑与担忧,担心自己能否很好地融入新的环境,能否顺利度过自己的实习生活。但从下火车的那一刻起,海淀医院医教科马向涛主任和黄彦老师细致周到的安排与关怀让我很快打消了疑虑。他们严谨的工作态度,轻松愉快的工作心态,求真务实的工作理念,还有独特的人格魅力为初来乍到的我上了生动的第一课,也让我对自己在海淀医院未来一年的实习生活充满了信心。
岗前培训是一名临床医学实习生走上实习岗位的必经之路。在为期2天的岗前培训中,我们对海淀医院的历史沿革,组织结构,科室设置等相关信息进行了学习与了解,对常见的问题如相关医疗法规、规章制度、医疗质量、医患关系、安全保卫等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对进入临床实习前如病历书写、院内感染,传染病防治等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从海淀医院李院长,医务处李主任以及马主任、汪老师、董老师等几位领导、老师每一堂耐心的授课中,我们感受到医院从领导到各级科室老师对我们的重视,同时他们也对我们实习生提出了希望与要求,在今后的实习中,我一定会谨记各位老师的教导,努力争取在实习阶段取得优异成绩,顺利完成学业。
作为本次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临床专业实习生的组长,同时也作为一名学生党员,能够来到海淀医院学习,对我本身来说已经非常荣幸。如何在今后的实习生活中带领同学们更好地完成学业,如何做好学校、同学、医院之间的沟通,如何在同学们中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领导同学们尽快融入医院实习环境与生活是我今后一段时间需要多思考的地方。
态度决定高度,细节决定成败。我相信在海淀医院、同学们以及学校的共同努力下,我们本次XX级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实习生一定能够顺利完成实习阶段的学习,也希望我们的到来能够为海淀医院今后的工作增光添彩!
【篇三】律师实习岗前培训心得体会
从第一天李会长讲课开始,就有好多律师讲我们律师应走专业化的道路,要一门精,不要样样都懂,样样又都不行。好多律师都好拿英美、香港来举例,证明律师专业化的重要性。直到后来一位律师讲到台湾律师的情况时,说人家台湾的高雄平均每2个半律师就有一个所,且大多律师都是“万金油”律师,专业化程度不高。我就在想,为什么台湾会和英美,香港不一样呢?难道台湾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吗?显然不是。那是什么呢?突然我恍然大悟了,我明白了,两者区别的最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处在不同的法系,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
我们大家都知道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适用上要证明问题或者说论证某一观点时的论证方法不同??前者习惯用归纳的形式,后者者习惯用演绎形式。归纳有时叫做归纳逻辑是论证的前提支持结论但不确保结论的推理过程。归纳是从个别性或特殊性知识的前提得出一般性知识的结论的推理。它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即前提真结论未必真。它是从一系列具体事实概括为一般原理的推理方法。透过大量的现象来抓本质,将一定的事实(现象、过程)归入某个范畴,并找到支配的规律性。大陆法系则是演绎法,特征是从一般到个别,也就是从一般的原理为前提去论证个别事物,从而推导出一个新的结论。
这样的论证问题方法的差异表现在立法上就是??英美法系采用的是判例法,大陆法系则是成文法。判例法其基本原理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作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法院的审级越高,其判例适用的范围就越广,所有法院必须考虑本院以前的判例;上诉审法院一般也要受自己判例的约束,最高审级法院判例,对所有下级法院都有约束力。大陆法系则是规则明确、系统。规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构成一个概念体系、制度体系,运用容易。是指从一个大前提出发来得出一个结论。一个大前提,一个小前提,如果大前提包含了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例如大前提,人都会死。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会死。
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由于长期的历史积累,各国的判例浩如烟海,使得这些判例法国家的诉讼越来越职业化,对法律界人士的专业化要求程度也就更高。律师要做的最重要的事也是从卷帙浩瀚的判例汇编中搜觅出自认为最利于自己的当事人的判例,并精巧地运用区别技术。判例法将创制法律的权利交给了法官,法官就成了立法者,可以说法官每天都在创设新的法律,只要他们审理案件,其审理的过程也就是立法的过程。英美国家法官断案遵循“遵从先例”原则,就是从以前判断的先例中抽取其法律原则和精神以作为以后断案的准绳,每个有拘束力的案例大多收编进判例汇编,导致判例汇编浩如烟海,即使是以之作为职业的法官也是棘手难从,没有长期的法学专门训练是根本无法驾驭判例法的。这样形成严重的职业门槛,法律行业成为巨大的产业,全社会在法律的规制下运转,普通人根本就是处于法律人的统治之下。判例浩如烟海,相应的法律也就是浩如烟海了,在这样的国家,要想成为“万金油”律师那是绝对行不通的。单单就一个法学领域的法律就天天有新的,天天需要律师去领会和掌握,律师们那里还会有心思学习其他的呢?律师们想专业化程度不高也不行啊。也就是说在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律师想成为“万金油”型的是想都不用想的事,而不是你律师个人愿意不愿意的事。人家英国就单单从律师一开始入职就分工明确,即事务律师与出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