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一
4月5日下午,伊犁州人大召开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主任阿不都沙拉木?沙德克参加会议并讲话。
“《条例》的出台实施,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坚持依法治疆、长期建疆、团结稳疆;有利于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有利于强化重点区域防控;有利于推进宗教和睦和顺;有利于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有利于加强重点人员教育转换;有利于促进民族团结融合;有利于协调推进、综合治理、落实责任;有利于确保各族群众安居乐业。”
阿不都沙拉木?沙德克说,自治州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大代表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特点;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条例》,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持续深入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抵制和远离极端化。
当日,与会人员学习了《条例》内容,州民宗委、教育局等5个单位负责人及部分州人大代表分别就如何学习贯彻《条例》发言。州民宗委副主任买苏木江?买木尔表示,今后,州民宗委将《条例》的贯彻落实纳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全过程,积极组织宗教界人士发声亮剑,扎实做好“去极端化”宣传教育工作。州人大代表、州中医医院纪检监察室主任阿迪娜?阿布来提说,作为一名州人大代表,要争当“去极端化”工作排头兵,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维护民族团结。
在*的领导下,自治区做了大量工作,去“极端化”取得了一定成效,“极端化”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以及当前我区“三期叠加”严峻形势的影响,“去极端化”任务依然艰巨。
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强调,“持续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坚决治理‘极端化’现象,坚决打击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从事分裂渗透破坏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非法组织”。全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是以*的*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总目标、大好反恐维稳组合拳的重要举措,是反对民族分裂、遏制暴恐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重要任务,关系国家统一和安全大局,关系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局,必须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坚决遏制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
所以说,制定该《条例》,是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特别是*的重要提示和要求,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迫切需要;是稳定深入推进和逐步实现去极端化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迫切需要;也是为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二
3月30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4月1日起实施。
《条例》在自治区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实践的基础上,将全疆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概括、提炼和规范,整合、固化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明确了极端化的界定、主要表现,去极端化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遏制和消除极端化的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责任主体,强化了法律责任。
特别是《条例》对干预法律实施、生活习俗等当前影响总目标的一些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范。对从根源上防范极端化活动的发生、加强去极端化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作出了具体规定,为提高去极端化工作能力和水平,遏制和消除极端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近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定坚决贯彻中央治疆方略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持与新疆工作总目标统领立法工作,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实施反恐怖主义办法》、《电话和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管理条例》、《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修订了《自治区边境管理条例》,对于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强化对互联网以及边境地区的管控等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非法入境人员“一个进不来,一个也出不去”的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落实总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疆的民族团结工作面临着巨大挑战,做好民族团结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更加紧迫。深入开展“三非”专项整治行动,全力以赴“去极端化”,努力破解宗教管理难题。要深入揭批“三股势力”反动本质,戳穿“圣战殉教进天堂”等荒唐谬论,使广大信教群众正确掌握民族风俗习惯、正常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的界限。
民族团结必须从我们每个人做起,民族团结不是哪一个民族的事情,不是某个群体、某个个人的事情,是我们每一位新疆民众的事。这要求每一个人从我做起,我们每个人都讲民族团结的情,每个人都说民族团结的话,每个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民族团结才会有坚实的基础,暴恐份子破坏民族团结的企图就永远不会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