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结合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自古以来,规矩意识深深植根于中华文化。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殆,国不以规矩则乱。规矩就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一种标尺。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新中国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都是靠着强大的组织纪律约束才不断带领中国人民取得胜利。
*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重要的位置。“守纪律讲规矩”成为政治生活的高频词。规矩不能立起来、严起来,很多问题就会慢慢产生出来。一些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往往是从不守规矩开始的。正是党员干部自身的纪律观念、规矩意识淡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导致小毛病、小错误没有得到提醒纠正,逐渐演变成大问题、大错误,最终掉入腐败深渊。
“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必须把纪律规矩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党的纪律规矩,既不能搞特殊、有例外,也不能选择性执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狠狠地抓住纪律这条“红线”,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敢抓敢管、动真碰硬,敢于板起脸来批评,敢于狠下心来问责,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已,则知明而行无过矣”,能不能守纪律、讲规矩,是党员干部党的观念强不强的试金石,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心有戒尺,把握分寸,守住底线,纠正认识上的误区,绝不能认为违反纪律是“小节”,要在守纪律、讲规矩上做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作为党的监督执纪部门,纪律就是我们的阵地,坚守党的纪律就是我们的根本职责。既要坚决惩治腐败,让腐败分子收敛收手,还要加强纪律建设,抓早抓小,及时提醒,纠正党员干部的小毛病、小错误,慎始慎初,防微杜渐,使纪律规矩真正立起来、严起来。
第2篇: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结合两学一做心得体会
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准则》紧扣廉洁自律,重在立德,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突出政党特色、面向全体党员廉洁自律的党内重要的基础性法规,为全党树起了必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的“高线”。《条例》突出党纪特色、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他律立规,为党的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准则》:
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宗旨“高线”
《准则》提出,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即“四个必须”。
*曾形象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为保持思想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每一位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是对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要求。
为实现“四个必须”,全体党员要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即“四个坚持”。
党员领导干部作为党内“关键少数”,由于其特殊身份和岗位特征,围绕“廉洁”这个主题,分别从“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做到“四个自觉”。即,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准则》中“四个必须”是共产党人的价值指向,是我们党“两个先锋队”本色、党性修养和道德情操的高度概括,是管总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四个坚持”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四个自觉”,构成“八条规范”,它们是共产党人世界观和道德情操的集中体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构成一个有机整体,相互呼应,有如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简洁、易记、好懂,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看得见、够得着的自我衡量标准,理想信念宗旨“高线”。
《条例》:
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党纪律的“底线”
坚持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是我们党的建设经验的高度总结,也是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全党在思想上坚定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政治上与*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时,还必须以严明的纪律为保障,《条例》为党组织和全体党员亮起了“红灯”、开列了党内纪律“底线”。
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把党的纪律挺在前面。《条例》删去2003年修订《条例》中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同时通过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的有效衔接,使党员在突破法律“底线”前先触碰到党纪“底线”。既保证了党的“先锋队”性质,又保护了党员健康发展。
尊崇党章精神与原则,按照党的建设规律,对党的纪律进行重新归类。《条例》突出强化党章意识,维护党章权威,增加了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的规定。把党内违纪行为整合为6类,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坚持问题导向,把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经验转化为党规党纪,凸显“全面”和“从严”。从严规范各类违纪行为,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对反对党的领导和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以及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对不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工作要求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问题等作出违纪处理。对权权交易,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失管,搞权色交易和钱色交易等作出违纪处理。对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破坏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对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泄露、扩散或者窃取涉密资料等作出违纪条款。对生活奢靡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等违纪进行处理。
《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遵循、不可逾越的“底线”,是带电的“高压线”。
《准则》与《条例》一正一反,提倡什么和反对什么一目了然。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学习《准则》与《条例》,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