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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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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留坝县认真分析全县作风建设面临的新形势,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持纠“四风”与树新风并举,压邪气与扬正气并行,全面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以党风政风的好转带动社风民风的好转,有力的促进了县域经济社会的持续平稳发展。

一、创新履职方式,明确职责使命,推动“四风”整治由表面向深层问题拓展。

加强机关作风建设,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是一个永恒的课题。要想取得实效,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必须要找准靶心和工作重点,狠抓“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一关键点。留坝县严格按照“管理提效年”工作要求,针对干部作风中的“软散庸冷浮”等“四风”突出问题,不断创新履职方式,在去年县委下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基础上,县委今年又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各级党委(组)、纪委(纪检组)列出了明确的“责任清单”,推动“四风”整治由表面向深层问题拓展。一是明晰责任内容。明确各级党委(组)是抓作风建设的主体,“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党委(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在实际工作中,县委将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层面,细化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个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科学划分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县委为各级党委列出了履职“责任清单”:将领导班子责任细化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深入推进源头治腐、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严格督促检查、执行报告制度、及时考核总结、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工作等11项;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细化为坚持“四个亲自”、强化组织推动、协调解决问题、加强教育监督、督办案件处理、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带头廉洁自律、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等8项;将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细化为主动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教育管理、支持查办案件、自觉接受监督等5项。并且明确提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执行和推动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该干的事”汇集起来,以“主体责任”形式固化下来,让党委“责无旁贷”、无处推脱。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着重明确、细化纪委在“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所应负的责任,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对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而且必须”承担的“监督责任”作了清淅的明确和界定,为各级纪委列出了专门的“责任清单”,包括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教育管理、加强作风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等5项。将原参与县上议事机构彻底清理调整,保留牵头和参与机构9个,退出机构94个,进一步厘清派驻机构主业职责,纪检组长不再承担监督执纪以外的其他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业主责。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狠刹“四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实行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督促“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二是推行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督促检查作风建设责任分工任务落实情况,对重点案件实行备案排查、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制度。积极整合办案力量,建立了联组办案、联组巡查机制,组建委局机关办案联组3个,由县纪委常委担任组长,形成了全员办案的新格局;大力推行办案协作区、交叉办案制度,组建巡查、案件查办联组6个,大力整治机关作风,实行末位查究、着力整治庸懒散奢、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吃拿卡要、作风粗暴等问题。三是实行责任包抓督促机制。实行常委会包抓联系点制度,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常委会班子成员每年分别联系包抓一个镇或部门作为作风建设联系点,带头深入到村、社区、企业、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倾听民声,到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地区、重要领域和单位加强调研和指导。深入推进院坝说事会,下大力解决联系群众不紧密、服务群众不到位的问题。累计开展院坝说事会768场次,办结民情事项2112件。全力开展精准扶贫,对全县核查出的特困群众实施了水电路和住房、教育培训、产业发展、社会保障等5大类47个方面的综合施救,赢得了群众欢迎。强化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实效,对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严格整改标准,逐项开展“回头看”,对未完成的整改项目一盯到底、一督到底、限期清账,将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整改内容,群众认可一件、销号一件,纠正了部分单位整改标准过低、整改避重就轻的问题,防止“四风”问题整而不改、流于形式,边整边犯、死灰复燃等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作风建设带来的新变化。

二、加大惩处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推动干部作风由“被动约束”到“主动遵守”转变。

为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县纪委成立了专项检查组,深入各镇、各部门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查暗访,坚持监督检查与惩处并重,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纠正执行制度政策规定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等行为,重点查处节假日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以及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等违纪行为,保持了反“四风”高压态势,真正使各项规定入耳入心入脑,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促进了干部作风由“被动约束”到“主动遵守”转变。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40件,结案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9人;组织各类专项检查和暗访20次,对6个单位、8名干部违纪行为进行了相应惩处。一是改进文风会风。把不断改进文风会风作为转变作风的突破口,进一步规范会议和文件审批程序,开展了全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简报清理工作,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时间,明确规定县内会议不介绍参会领导、不悬挂会标、不配发文具和纪念品,一般性会议不进行宣传报道。截至2月底,全县综合性会议、文件分别比2013年底压缩22.5%和31.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16%。共清理备案简报12个,合并刊发1个,停刊5个,停发纸质版1个。同时,进一步精简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规范领导出访活动,2013年以来未安排任何出国出访活动,县级领导未参加剪彩、奠基、挂牌等活动,省市领导6次来留调研期间均未采取交通管制、未安排警车带路,除安排相关工作负责人进行现场汇报外,未安排县级主要领导全程陪同。二是狠刹铺张浪费。针对存在的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制订下发了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礼金礼品、坚决刹住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禁止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规定,“节日腐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格执行财政供养人员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规定,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开支,2013年、各部门“三公”经费总支出分别为1048万、945万元,分别较上年下降5.1%、10%。今年按照同比下降10%的标准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预计全年“三公”支出控制在850万元以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实行公务接待“廉政灶”制度和公务用车去向公示制度,全县8个镇机关和27个有条件的县级机关全部建成“廉政灶”,并统一按照定点用餐、定额支出、定员陪同的“三定”制度进行接待。大力推行“廉政灶”用餐交费制,制定公务接待专用账簿、票据,按照每餐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成本费用,缴费情况实时登记,周结月报。严格公务用车管理,在全市率先推行公务用车去向公示制度,实行公务用车派遣单制度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对1辆超标公务用车按规定进行了公开拍卖,对违规用车的县信访局局长王宝新、县外事侨务办主任赵平、县残联理事长杨浩祺等5名同志给予了相应的处分。三是实施专项整治。先后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整治、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会员卡专项清退、公职人员违规借贷等专项整治活动。全县239个单位2349名干部职工做出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零持有报告,69个党支部790名党员干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的书面承诺,报告和承诺率均达100%;实行领导干部及村“三委会”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报告备案制,成功劝阻、制止拟办酒席10余起;先后三次集中对全县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了清理,督促各镇、各部门、各单位按要求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正处级领导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20.79平方米,副处级领导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16.86平方米,科级领导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8.21平方米,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人均使用面积5.57平方米,无不符合规定新建楼堂馆所现象;收回到期对外出租房屋42间764平方米,对租期未到的203间5940.4平方米房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待到期后立即收回,不再续租。同时,对清理、清退出的办公用房进行登记备案,统一调配使用。

三、筑牢思想防线,构建长效机制,推动作风建设由阶段性整治向常态化落实转变。

抓好作风建设,贵在持之以恒。县委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从强化理想信念入手,健全各项机制,推动作风建设由阶段性整治向常态化落实转变。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县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县委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从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和文件简报等8个方面做出了29项具体规定。针对权力运行制约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台了《留坝县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关于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意见》等廉洁自律方面制度规定,从源头上有效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将作风教育纳入各级各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政治理论学习的内容,做到年有计划、季有安排、月有重点,并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教育活动。今年年初,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廉政法规知识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廉政法规知识,结合干部作风建设督导检查,对各镇、各部门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县纪委将在七一前夕对学习廉政法规知识情况进行一次闭卷测试,并将测试成绩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鉴定的重要依据。在注重党员干部自身学习的基础上,我县结合“三严三实”和“四有”主题教育活动,确定今年为“管理提效年”,以“分层分类培训”为抓手着力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水平、工作能力,把守纪律、讲规矩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强理想信念、党纪党规和“三严三实”教育,先后举行践行“三严三实”争当“四有”县级领导干部主题培训、科级干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培训、村支部书记等专题培训班13期,围绕讲忠诚守规矩、法治意识培养和履职能力提升,推出10个专题63个培训课题,供全县科级以下干部选学,通过培训重点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精神“空”、用权“妄”、私心“重”、生活“贪”、对己“宽”、为人“滑”、面情“软”、做事“虚”、工作“庸”、心态“浮”等“不严不实”问题,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时刻铭记、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心正身直的“正派人”、谋事创业的“老实人”、慎行洁身的“清白人”,引导党员干部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作表率,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保持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敢于担当、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将作风建设纳入各级党委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确保成效。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在组织协调和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跟踪监督问效,健全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确保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坚持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抓了春节抓清明,抓了中秋抓国庆,形成长期高压态势,真正发挥制度的刚性和约束力。通过明察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QQ游戏的县扶贫办副主任张慧军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对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期间在电脑上玩蜘蛛纸牌游戏的县卫生监督所借调人员余俊华、熊小萍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退回原工作单位,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卫生监督所负责人付长生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四是严格问责追究。坚持从严从快查处作风建设方面的案件。一方面,建立作风建设案件快查快结机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地进行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切实增强问责的震慑力。认真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开展农村财务、惠农政策贯彻落实等专项整治和检查,先后查处了农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贪污土地综合直补款、挪用集体资金等案件,从严查处了工作失职渎职、公车私用以及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案件。对违规用车的县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临聘人员刘畅进行辞退,并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尚小勇进行了警示提醒谈话,责令其做书面检讨。另一方面,对发生重大典型案件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严肃问责,形成工作倒逼压力,增强贯彻落实各项规定、加强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各级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导致不正之风得不到解决或者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及重大腐败案件的镇、部门、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倒查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五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把作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明确了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失责”行为的严肃追责,形成了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良性责任导向,真正让“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推动形成了作风建设的强大合力

深化两个责任持续改进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心得体会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效果;以来,省、市、区多次研究落实“两个责任”工作,部署之密集、强调之严厉、措施之强硬,前所未有,并相应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办法。区上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开展了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专项督办检查等一系列活动,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提醒我们认清形势,把握大势,增强政治定力。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担当起主体责任,为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两个责任”工作开展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及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抓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部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有所增强;但是,少数部门单位在贯彻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不端正。一些部门主要负责人始终认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党委主要是提要求、听汇报;有些党组织负责人把“一岗双责”的要求仅仅理解为自己作为班子负责人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对部下要求的不严,管理约束的不多;有的单位工作性质属业务性单位,只片面注重业务工作,而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务务虚功,发几份文件,开几场会议,签几份责任书;这种认识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脱节;一些人认为纪检监察组织查办腐败案件会影响单位发展,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纪检监察工作;还有个别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意识淡化,对所管辖的单位缺乏监督检查和有效指导,工作开展限于打个电话,提个要求,上报个材料,缺乏责任担当,查办案件、责任追究等主业荒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工作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甚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等情况。

二是主体责任不清晰。党委(党支部)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有的单位的负责人认为党委只是领导主体,不是工作主体,造成党委“只挂帅、不出征”的局面。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党委(党支部)对上级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要求在理解上断章取义,执行上有偏差,责任制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普遍存在以纪委的监督责任来代替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或者由纪检监察组织来包办党委(党支部)的主体责任,存在定位不准、责任不清等问题,没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贯要求和政治责任担当起来。工作方法老套、陈旧,缺乏创新。工作考核往往也交由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包办代替,落实责任制在一些部门处于“党委挂帅、纪委出征”的状态。

三是监督责任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各级纪委协助同级党委开展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依职责开展责任追究工作”。然而在具体工作中,纪检监察组织在开展责任追究方面面临较大压力和阻力,存在不想追究、不愿追究、不敢追究、难以追究的现象;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较少给予党政纪处分;部分纪检监察组织对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不力,督促、巡查、指导所联系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不到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参与的事务多、检查多,甚至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分管了机关管理、项目建设、联村联户、党建、工青妇、行政执法、综治维稳等多项工作,把纪检监察工作看成了“副业”。

四是落实责任不到位。有的部门和单位制定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操作办法不多,工作停留在老套路上,多年来,贯彻落实责任制的主要模式为:年初开会部署,下发文件责任分解,年终检查考核;有的虽然制定了实施办法,在责任制内容上,一些基层单位存在不结合本单位工作和岗位工作实际来拟定责任制内容的情况,基本是依葫芦画瓢,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最终导致责任制的落实只停留在表面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情况。

五是廉政教育不明显。有的部门自觉参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勤政廉政教育、警示教育、从政道德教育的自觉性、积极性不高,还没有在全社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浓厚廉政文化氛围,力度不够、内容不深、坚持不力、效果不实。部分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在认识上产生了错觉,片面地认为党风廉政教育年年抓,经常搞,但收效不明显,进而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没多大作用,有时花了很大力气,然而投入产出比甚微。

六是制度落实不经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项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对第一责任人、对分管领导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在部分单位根本没有系统地组织学习过《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谈不上对责任制度的落实;有些部门虽然修订出台了不少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但要么高高在上挂在墙上、要么压在柜底不见天日,更谈不上对照落实。有的在执行制度上时冷时热、时紧时松,缺乏制度执行的长期性和持续性。

七是检查考核不规范。检查考核实质上由党委变为纪检监察组织,与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要求相背离,公众参与途径不够,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也存在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考核结果起不了决定性作用。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要加大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运用陇东报、市区电视台、手机报、宣传栏、掌中庆阳等媒体选登、播放典型违纪违法警示教育案例及教育片等,增强各级党委、纪委(纪检组)履行“两个责任”的自觉性,进一步明确“两个责任”,正确处理好“主角”与“配角”的关系,促进“两个责任”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各责任主体主动作为,各司其职。

二要厘清工作职责,强化“三个责任”。

一是强化“一把手”的第一责任。党委负总责,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就是第一责任人,尤其需要自觉践责、勇于担责,积极履责,不敷衍塞责。*强调,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要追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首先是“一把手”必须坚定清醒,主动担当组织领导之责、教育管理之责、检查考核之责、责任追究之责、支持执纪之责。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个别问题演变成普遍问题。二是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在落实“两个责任”的过程中,分管领导作为某个工作的直接领导,同样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即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对分管单位、部门出现的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不仅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分解。三是纪委的监督责任。纪委既是监督主体、执纪主体,也是问责主体、管理主体,要切实担负起纪律监督责任,纪委书记要专司执纪,当好“警察的警察、宪兵的宪兵、得罪人的专业户”,把精力放在“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上”,是“钟馗”就要“打鬼”,是“猫”就要咬“老鼠”。同时还要加强对局党委的监督。

三要探索新的载体,创新履职方式。

各党委除加强组织领导、谋划部署之外,应探索新的举措和履职方式,推动落实主体责任。一是要建立述职述廉述纪述作风制度。由各党委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党委会或纪检监察工作会上开展四述活动,接受质询和测评,其他领导干部在干部职工会、考核汇报会上述职述廉述纪述作风,进行民主评议。二是推行纪委约谈制度。由纪委约谈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从党委、纪委两个方面了解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及时督促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建立履职报告制度。在坚持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基础上,由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履职的情况,党支部其他班子成员报告个人履行“一岗双责”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四是推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汇报工作制度。由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定期不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主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个人廉洁履职的情况。五是完善经常性监督检查制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和改进监督的形式、途径、方式,深入了解各部门单位,尤其是重点领域、部门单位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纠正。

四要优化检查方式,注重结果运用。

要积极创新监督检查方式,优化责任考核办法,探索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的常态化检查考核机制。一是修改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干部群众评议、领导班子评价等比重,使检查考核工作不仅有总体判断,更有细节评价和量化标准,让指标体系成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指挥棒”。二是紧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对年度任务分解中的一些重要工作适时开展重点督查,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选取一些权力较为集中、资金较为密集、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整改。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及时召开考核结果通报会,对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责任单位领导进行组织处理、诫勉谈话,并限期整改。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重视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导向;考评为不合格的列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整治对象,对党政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完善问责机制。

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保障,也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具体体现。对落实主体责任实行责任追究,是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要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明确启动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准确区分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直接责任与领导责任,形成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严格实行倒逼式追责,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研究落实中央关于“一案双查”规定的具体措施,细化相关要求和具体内容,做到既查清当事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又查清当事人所在党政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主体责任方面的失职渎职问题。要把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不认真查处的作为责任追究的重点,查办一批典型的“一案双查”案件,解决“不敢追究”、“不想追究”、“不愿追究”等问题,增强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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