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关键是在“依法用之、为民谋之、尽责行之”三个方面严起来。
带上“紧箍咒”,依法用之。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严以用权的基础是依法用权。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依法行政也是当下政府行使权力的生命线。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要带头严守法纪,自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不乱为、不妄为,不沦为“苍蝇”“老虎”。同时,还要简政放权,晒出权力清单,在给群众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主动将权力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让权力之手不乱伸,让市场活力和改革红利充分释放。
甘当“孺子牛”,为民谋之。天下之大务,莫大于恤民。为民用权是严以用权的落脚点。权为民所赋,虽然每个人的岗位不同、工作内容不同,但“用权为民”是党员干部共同的价值追求。每名党员干部都应像焦裕禄、邹碧华一样为官用权,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用权,把权力始终用在为人民服务。更为重要的是,为人民服务不能只挂在嘴上、写在纸上,而要落实在执政行为中。为人民服务,就是要为人民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事,做利长远、打基础的事。
立下“责任状”,尽责行之。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严以用权的保证是履职尽责。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用好权力,就要明确职责所在,对该干的事做到胸中有数,不能当“糊涂官”“太平官”。明确了职责,就应尽心尽力,鞠躬尽瘁,决不能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困难往后退。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不论什么人,不论职务高低,一旦权力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主体就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范文二
领导干部和普通群众的最大不同莫过于手中有权、肩上有责。如何对待权力,怎么使用权力,是衡量一个干部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也是“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定、按法律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廉洁自律的“清白人”。
知道权从何来,才懂得权如何用。共产党人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员干部必须时刻清醒地认识到,权为民所赋,利必为民所谋。把人民群众置于心中最高位置,把群众关切作为指向,以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权力行使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是权力姓“公”的政治属性使然,也是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期待所在。
严以用权首先必须严格端正权力观。中央纪委近期通报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中,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最为突出,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一些领导干部仍然在滥用权力。在一些领导干部那里,权力不是来自组织信任和人民重托,而是自己可以任意使用的“私器”。“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言行上唯我独尊,作风上专断浮夸,生活上奢靡享乐。这些现象,无不折射出权力观的偏差、扭曲甚至倒置。
正本才能清源。领导干部要从思想深处入手,转变用权理念,真正认识到即使身居高位头上仍有戒尺,越是位高权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也就越重。不能甘做“糊涂官”、只当“太平官”,要主动作为,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从思想到行动,真正将行使权力的价值目标回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上来。
严以用权,单靠觉悟不保险,要有制度才管用。用法律明确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完善党内法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筑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轨道。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带动权力规范运行取得显著成效。当前,国务院正在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加快建立和完善的权力清单制度,让权力的任性空间越来越小直至完全被“驯服”。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有效的防火墙。确保领导干部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还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最广大群众的监督。要尽快推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开,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一旦滥用权力,不管任上任下都将被严厉追责。通过加强监管和完善追责制度,管住权力触角,倒逼领导干部勤于干事、勇于担责。
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领导干部是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领头羊,是团结带领群众创造幸福生活的主心骨,珍视并善用手中的权力,切实做到严以用权,心中有戒,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让权力造福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