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于10月20日在京召开,这次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的问题,受到了公众广泛的关注。
法治是现代社会最核心的价值、最突出的标志,也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上就提出建设*的目标,并在随后把依法治国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写入宪法。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前行,中国社会在迈向法治国家的道路上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遇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切中肯綮,有的放矢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成为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历史使命与重大任务。在全新的挑战下,十八届四中全究竟会承担了怎样的使命与任务?
第一,重申依法治国的道路选择。
一个国家走向法治之路要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历史文化传统等等相匹配,简单的“拿来主义”、人云亦云不仅行不通,还会引发更大问题。所以对于今日之中国来说,我们要通过依法治国让我们的国体与政体更完善、更有效。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一定要重申坚定不移走*道路,也就是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制度,贯彻*理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底线原则,不能在这个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
第二,明确依法治国的价值选择。
在今日中国社会,依法治国有其基本的价值追求,这就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没有宪法法律的权威,依法治国就没有了前提;没有人民权益的切实维护,依法治国就没有意义;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能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依法治国也就是摆设。这“四个维护”是贯穿四中全会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的基本要求,只有这样,才能让依法治国成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三,化解依法治国的当务之急。
今日中国已经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走了17个年头,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远非一张白纸,如何在既有的基础之上,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四中全会的主要任务,这就需要在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有实质性的突破与进展。比如,立法不能把“专门法”变为固化小群体利益的“部门法”;执法不能变成寻租逐利的选择性执法;司法既不能受权力的干涉,也不能内部腐败“吃了原告吃被告”;全民守法则有待于在全社会确立起法治的信仰等等。破解这些制约依法治国全面推进的瓶颈性问题,将是四中全会的主要着力处。
第四,勾勒依法治国的实施方略。
有了科学的顶层设计,还要有实现顶层设计的科学路线图。这就是四中全会强调的“三个共同推进”和“三个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只有通过从严治党、加强反腐,才能更好地依法执政;只有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才能建设法治政府。没有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很难培育运行;没有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真正实施,依法治国也就失去了实践基础。同样,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要法治国家“先立其大”,而法治国家则通过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彰显其国家品格、国家追求。共同推进、一体建设则事半功倍,各自为战、单兵突进则劳而无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