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全会召开,多少人翘首以盼。公告出炉的这一刻,媒体很热闹,财经领域却瞬间失声。因为,公告里跟经济相关的话题,实在太少。未来几天会出炉定稿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看起来也未必是财经领域尤其是商业分析的菜,因为和经济的关系比三辈以外的亲戚还要远。
作为一名分析师,咱家出品的四中全会的解读,还是从“非主流”的领域切入。
我们都知道,按照惯例,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除了讨论最核心的问题之外(这次是依法治国,十六届四中全会是加强执政能力),还会在总结评价过去工作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长达四天的时间里,神秘的京西宾馆中,很可能期间出现过无数次热火朝天的讨论,但你只能从公告的字里行间去寻找微不可闻的线索:
第一,会前预期较高的土地改革,并未出现在公告里,可能是分歧较大难产,也可能简单蕴含在“全面深化改革”几个字中。总之,无从判断。
第二,四中全会的时点很敏感,如果不出意外的话,12月初就会召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党章告诉我们,全国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全会的效力次之,接下来才是政治局会议,政治局常委会排行老幺。
毫无疑问,中央经济会议会尊重四中全会上达成的一致意见。而大家最关心的经济增长目标,就有可能从公告里找到讯息,尤其是这一段话:“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
“既要…又要”这两句话告诉我们,目前依然处于战略机遇期,但是,国内外环境的变化,可能会很剧烈。剧烈到什么程度呢?剧烈到你不用想那么远,把眼前的工作先做好。风暴来临的时候,自然知道该怎么调整应对。跟钉钉子一样,敲完一锤算一锤,不要想着下一锤而放弃或者影响这一锤。我的理解,在*明确调整之前,依然是要将经济增速维持在中高速区间的。大胆猜测:明年的增速目标,不会定在7以下。
做完非主流,还是要回归主流,也就是依法治国这个命题。
不知道很多人看到公报会不会觉得低于预期之类的,毕竟公报内容跟之前流传的很多版本都完全不一样。之前那些网络流传的版本都提到过法院独立,看了那么些热血的东西,毕竟心里还是会想一想,法院体系直属和从地方独立出来貌似难度很大,会涉及全国十几万法官的庞大人事和财务问题,不是三四年能够处理明白的。
当初铁路法院移交地方也是嚷嚷了好几年才改成的。事实上,现阶段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还处在六个省市做试点的阶段。接下来具体来谈公告的内容。
首先我们抛开公报框架,看完整个公报后,脑海里最先蹦出来几个亮点。
1、态度上的亮点:立法先行、依宪治国,从文件上看,立法、宪治都喊得更有力量了。
2、制度上的亮点:巡回法院、重大行政决定法定程序、领导干涉记录追究。
我们下面按照公报几大板块的顺序,给大家做一一解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总共讲了六大部分,分别是:
1、立法领域
2、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域)
3、司法领域
4、法治意识、法治宣传、法治教育
5、法治队伍(法治工作者)
6、党的领导
其中跟市场经济最相关的,当然是第一部分立法领域和第二部分法治政府。所以我们重点解读这两部分,同时解读一下四中全会之前各类消息最聚焦的司法部分,其他三部分我们仅点出一些亮点。
1、立法领域
关键点1:“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立法先行是法治社会必须的,但是我们可能会疑问立法先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会不会导致改革推进速度变慢?
我认为,首先,立法先行、提高立法质量、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这确实会使得立法博弈难度增加,立法过程更加漫长。修法的过程极其复杂漫长,一个预算法就修了十几年,今年才修改出来,而立法更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程,需要非常漫长的时间,经常是低于预期的,甚至是遥遥无期的。而提高立法质量,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使得各种利益群体在立法过程中的博弈增加,更是增加了立法的复杂程度和立法所需要的时间。
但是第二,我们必须要明白,我们的立法先行是为了什么?无非是为了规范政府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法无授权而不可为,等法律出来了,授权你做了,你才能做。这不正是我们新一轮深化户改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吗?让政府收手,政府有法律授权才能做事儿管事儿,这是给市场从根基上松绑,也让政府的行政效率变高。
拿税法做个例子,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增值税收入占总税收收入的26%,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几乎涉及了所有行业,但是收取增值税却没有国家法律支撑,依据的是国务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大家都在关注的房地产税、环保税,以后不是政府说收就能收,有了法才能收,这是防止财税体制改革变味儿从而给市场主体带去束缚。
对市场主体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立法先行是给市场主体吃定心丸,不用活在过去行政干涉的阴影里。所以立法先行本身就是在推进改革,我们完全可以打消“立法先行导致改革推进速度变慢”的这一担心。
关键点二:“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立法先行加上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给我们提供了寻找下一个改革热点的思路:跟随立法进程,来寻找下一个改革热点,来判断改革进度。
2、法治政府(依法行政领域)
关键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3、司法领域
巡回法院制度(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干预记录。两项制度是增强法院独立性的。而且是可操作性极高的。领导干部干预记录制度是可以立马上任的制度,巡回法院的可操作性也比较高,比起之前流传版本中的法院从地方独立出来的可操作性都高很多。
4、法治宣传方面亮点: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5、法治队伍方面亮点: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
罗列事实总是很容易的,逐点分析也算轻车熟路。我们用去两三千字的篇幅解剖完四中公告,接下来,需要把所有线索拼接起来回答一个问题:为何*将依法治国上升如此高的高度?
三中全会提改革,大家都可以理解。四中这么重要的会议上聚焦依法治国,一定要有充足的理由。事实上,深改组第一次会议讨论成员名单明确分工和规则,第二次会议赫然就是《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第三次会议更是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你看,依法治国绝非作秀,而是实实在在的发力点。政治家做事情,都是追求回报的。系统重要性的事情,自然应该获得系统重要性的地位。依法治国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
答案就在一段话上:“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