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影响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六个月内。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
第二十条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接受提醒、函询和诫勉时,必须认真对待、如实回答,不得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不得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更不得打击报复。对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关工作人员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失密、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敢于担当,切实履行干部管理监督职责,积极发挥提醒、函询和诫勉的警示教育作用。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谁有权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影响期多长时间 诫勉谈话是否影响表彰、提拔
诫勉谈话影响期多长时间诫勉谈话后,在6个月内不得提拔重用。法律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颁布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诫勉六个月后,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查看更多
(2)、诫勉谈话影响期开始日是谈话日吗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发现领导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发现轻微...查看更多
(3)、黑龙江两小学向学生收清雪费 教育局:对校长诫勉谈话
“学校向学生收清雪费,国家政策允许吗?”近日,勃利县两所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勃利县教育局对此做出处理决定,收清雪费属违规收费,要求两所小学将收取的费用退回,并对两所小学的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家长:学校操场清雪咋向学生收钱?“我家孩子前几天回来要钱,说是每人交15元清雪费,我还以为孩子撒谎要零花钱呢,到学校一打听,老师证实还真有这么回事。”勃利县赵先生家的孩子在勃利县新起小学上学,老师告诉...查看更多
(4)、黑龙江两小学向学生收清雪费 教育局对校长诫勉谈话
“学校向学生收清雪费,国家政策允许吗?”近日,勃利县两所小学的学生家长反映了这样的情况。勃利县教育局对此做出处理决定,收清雪费属违规收费,要求两所小学将收取的费用退回,并对两所小学的校长进行诫勉谈话。家长:学校操场清雪咋向学生收钱?“我家孩子前几天回来要钱,说是每人交15元清雪费,我还以为孩子撒谎要零花钱呢,到学校一打听,老师证实还真有这么回事。”勃利县赵先生家的孩子在勃利县新起小学上学,老师告诉...查看更多
(5)、区国税局诫勉谈话办法
区国税局诫勉谈话办法 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xx区国税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把对党员干部执行党纪、政纪情况的监督与经常性的教育、管理结合起来,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根据《中国产党章程》和《中国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条 建立诫勉谈话制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和注重实效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教育和保护干部。 三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本办法...查看更多
(6)、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党支部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实行诫勉谈话要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的方针,实事求是,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最大限度地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 、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单位各级领导干部。 、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凡种事项: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查看更多
(7)、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质监局党员干部诫勉谈话制度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强化对党员、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范和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一、诫勉谈话的目的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违反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信访举报和其他渠道掌握的轻微的,一般不...查看更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上级党组织负责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8条规定,对党的领导干部,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有权采取通报诫勉方式进行问责;……。据此,纪委(纪检组)、党的工作部门、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均有权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