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的申请书
一、制作要点:
1.首部。
第一,标题。
第二,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自然情况。
第三,写明申请事项。
2.正文。
第一,申请人提出申请请求的理由和根据。
第二,事实与理由,着重阐述被申请人是否是初犯、主观恶性是否较小、社会危害性是否较小,有没有悔改表现,是否积极配合调查,是否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等,着重强调被申请人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3.尾部。要求写明致送的公安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提出请求的年、月、日。
二、范本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被申请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没有前科劣迹,本次属初犯,其主观恶性较小。
二、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较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三、犯罪嫌疑人有较好悔改表现,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给予被害人经济赔偿。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此致
XXX公安局XX分局
申请人:
年月日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处理:
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了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