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是一种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个人微腐败的自查自纠报告,内容如下:
【个人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一】
近日,江西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对3起通过党内组织生活自查自纠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其中,5名干部因主动自查自纠“微腐败”问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等从轻处理。
据通报,这3起案例为:
宁都县湛田乡新田村党支部书记王忠华、支委李小平主动自查自纠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问题。7月29日,湛田乡新田村召开村党支部会议。会上,王忠华、李小平主动说明虚报种植面积套取粮食补贴资金47950.52元问题并进行自我批评,其他同志对两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会后,王忠华、李小平如实填报集中整治自查自纠表并将违纪款上交财政。湛田乡纪委对两人从轻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会昌县周田镇岗脑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负责人张清茂主动自查自纠帮助亲属违规获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7月,周田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宣布有关政策要求。7月18日,张清茂主动向县纪委交代自己在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审批帮助其亲属获得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1.5万元问题,并动员亲属退交相关款项。9月19日,张清茂在岗脑村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议上再次主动承认错误并接受批评,会昌县纪委从轻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龙南县黄沙管委会新岭村党支部书记廖立勇、村主任刘志诚主动自查自纠私自截留受灾补助款问题。,廖立勇、刘志诚私自截留受灾补助款4576.86元,其中廖立勇分得2221.92元、刘志诚分得2354.94元。9月,廖立勇、刘志诚在自查自纠阶段主动报告并上交违规截留资金。黄沙管委会纪委对两人从轻给予诫勉谈话并在管委会通报批评处理。
通报指出,对在自查自纠期间能够及时向组织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主动整改的干部,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于那些不主动查找问题、不如实说明情况,故意隐瞒、有错不纠甚至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干部,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个人微腐败自查自纠报告二】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对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发出通报,分别是:
双田镇老睦村党支部书记余明海套取截留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双田镇老睦村党支部书记余明海在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报告曾套取截留3名村民危房改造资金,部分用于兴建村委会大楼,部分用于吃喝开支的违纪事实。经调查核实,该违纪事实发生在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期间,共截留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资金32600元,其中17330元用于村委会大楼建设,15270元用于支付吃喝开支(已由个人赔付,资金于8月22日全部主动上缴乐平市廉政账户)。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该违纪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前,套取截留的资金属村委会集体研究,且部分资金用于兴建村委会大楼,并在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阶段主动上报问题、上缴违纪资金,符合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规定,决定对余明海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责令余明海在村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作出深刻检查,党支部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众埠镇农技站向种田大户收取“过年费”问题。在全省召开集中整治基层“微腐败”动员会后,群众举报众埠镇农技站向种田大户每户收取2000元“过年费”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该农技站主动承认12月曾向三名种粮大户收取5000元用于支付租车费用的问题,但已于3月全部退还了所收的费用。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有违纪事实,但在组织调查前已向服务对象主动退还所收取的费用,属于情节轻微,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决定适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理,责令众埠镇兽医站党支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站长徐炳炎作深刻检查,党支部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对集中整治工作再宣传、再动员、再部署,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的党员按照“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带着问题学、针对问题改”的要求,立足自我教育和自查自纠,通过党内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并整改问题;各地各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加大政务、村务公开力度,全面公开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信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决不放过。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的,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送的,要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