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腐败案件查处情况作为我们开展这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验成果,自始至终坚持和跟进。对于查处的案件,及时上报处理。如下是高考查询网给大家整理的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的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篇【一】
腐败是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它严重侵害着我们国家的肌体,损害着我们党的形象。腐败不除,党风难正,民心难顺,事业难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反腐倡廉。反腐重在预防,需要内外兼修,除了不断加强外部制约机制外,我们应努力苦练内功,加强自我约束,不断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提升自己的抵御能力。
一、存在主要问题
1、课余时间,自学不够,学习的层次不高。
当今世界瞬息万变,发展迅速。要适应这种变化,只有加强学习,注重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做到与时俱进。回顾已走过的路,虽然各方面或多或少有一定的提高,但总的来说,进步并不算太大。尤其是在文化素养、科学思想、管理方法、科研能力、学习水平等诸多方面还很欠缺,与其他老师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归根到底是缺乏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在工作中忽视了知识能力的培养再造,对业务知识掌握不够,没有意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效率和质量起决定性作用。
2、与家长沟通不够。学校、家庭与社会是不可分割的集体。要使学生能有个性地发展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必须与家长及时密切地联系,多交流,多沟通。在这方面的工作还不够主动,未按学校的要求家访。
二、改进措施
作为党员教师,我们是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的幸福安康而奋斗。所以,我们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刻做到防腐拒变。
一、防腐拒变,要做到廉洁自律。
我们的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因而廉洁自律是党的性质和宗旨对干部的基本要求,是共产党的阶段属性的体现,是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优良传统的一种表现,是共产党人光辉形象的一种特征。这种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也体现在*对党员,特别是党教师的一贯要求上。
二、防腐拒变,必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首先,要在形象上自重,时刻不忘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和神圣职责。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师,踏踏实实工作,看重自己的人生,珍惜自己的荣誉,塑好自己的形象。切记得意忘形之时,就是身败名裂之日。要在工作上以高标准为
目标,生活上以下限为尺度,该得到的不一定都要,不该得到的决不伸手去捞。
其次,在思想上自省,切实把好防微杜渐的关口。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注重点滴养成,做到防患于未然,“没有思想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经常“三省吾身”问问自己;一言一行是不是符合党员的标准,符合自己的身份?哪些话该说,哪些话不该说?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时时处处注重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一念之非即遇之,一动之妄即改之”,在头脑里筑起拒腐防变的钢铁长城。
再次,在纪律上自警,自觉做到警钟长鸣。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在我们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一批批党的领导干部被查处,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们要从中认真吸收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不断增强用党纪国法严格约束自己的自觉性。
最后、在工作上自励,用高尚的精神激励和鞭策自己。干净做事,凝聚民心,团结群众,奋发向上,真正把精力用在学习上,用在工作上,用在湖光教育事业的发展上。
总之,只有通过认真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廉洁自律,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加强自我改造,慎独慎微,常思贪欲之害,党怀律已之心,常除非分之念,自觉打扫头脑中的灰尘。使自己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起考验,才能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为社会的建设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篇【二】
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确保5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的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取得扎实成效,成都市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市各地各部门印发《关于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对专项治理“微腐败”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基层单位以及全体干部、工作人员要对照专项治理重点,结合自身实际,从思想根源、廉洁勤政、党性作风、遵纪守法、履职尽责、工作实绩等方面,全面开展自查并形成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等报告;围绕“服务对象关切点、干部群众关注点、工作持续改进点、违纪问题易发点”等重点,开展问作风、问诉求、问症结、问线索“四问”工作,听取收集群众、服务对象等的意见建议,建立问题台账,形成《群众及服务对象意见建议清单》;分层级组织召开查摆问题点评会,通过群众提、领导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对基层干部个人自查情况进行深度点评,并针对每位基层干部形成《基层干部自查情况点评表》;根据点评情况,深入开展“微腐败”问题自查梳理,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微腐败”问题自查报告》和《基层干部“微腐败”问题个人自查报告》,对自查不严不实的基层干部,坚决“回炉”再查。
《通知》强调,要抓好信访问题“清仓起底”,对所有涉及“微腐败”信访问题开展一次集中梳理排查,建立“微腐败”信访问题清单,实施“销号”管理,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逐一处理。要统筹发挥市、区(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纪检监察机关作用,随机对“微腐败”问题开展不打招呼、不定线路、不定时间的监督检查。要将社情民意作为评判自查自纠阶段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标准,征询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等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评价评议。充分利用成都信访受理平台、“12388”举报电话、“廉洁成都”网站,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设立专项治理“微腐败”意见箱,公布“微腐败”问题举报电话,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增强群众知晓度,引导群众参与“微腐败”监督。
本次自查自纠范围主要包括各区(市)县及乡镇(街道)、村(社区)、科室、站(所)、服务窗口等基层单位;市级部门内设处室、直属单位、基层单位等的全体干部及工作人员。市纪委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对工作措施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