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个人六大纪律自查报告一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界定了党员不得违背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六大纪律”。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巡视制度的完善,围绕“四个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突出了监督重点,实现了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精准打击,切实提高了巡视质量,增强了巡视实效。
新修订的《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监督,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紧扣政治纪律,着力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伙等问题。政治纪律是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公开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言论,妄议中央、乱发议论;是否存在对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是否存在重业务轻党建,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是否存在为谋求个人利益违规组织或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是否存在干预司法,妨碍法律法规实施等突出问题。
紧扣廉洁纪律,着力发现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巡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巡视组要着力发现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根据这一规定,今后巡视工作将重点发现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及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权过程中以权谋私问题;是否干预和插手资金管理、资产处置、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等市场经济行为,谋取私利或进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是否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搞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是否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以个人或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或者违规兼职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是否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赠送或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是否违反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规定,谋求特殊工作、生活待遇;是否违规办会、公款旅游、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
紧扣组织纪律,着力发现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问题。巡视工作将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和政策、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改变上级或党组织决定;是否存在个人独断专行,或者班子不团结、软弱涣散;是否存在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举报人,对抗组织审查等情况;是否存在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违规带病提拔、突击调整干部;是否超编制配备干部、超机构规格提拔干部、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擅自提高职级待遇、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是否在干部录用、职务晋升中徇私舞弊,对干部人事档案弄虚作假;是否存在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裸官”仍在重要岗位任职等。
紧扣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着力发现“四风”问题。巡视工作将重点了解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干涉群众民主权利;是否对公共利益分配不公、优亲厚友,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临危不救、袖手旁观;是否不重视调查研究、不尊重客观规律,闭门造车、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是否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庸懒散”、不作为,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是否违反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疏于监管、造成损失;是否热衷享乐、沉溺奢靡,从事有悖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造成恶劣影响。
2016个人六大纪律自查报告二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要以准则为道德高线,以条例为纪律底线,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争当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好干部。
模范遵守政治纪律。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人生坐标、精神动力,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我们要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作为看家本领,切实加强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学习,加强对*的学习,加强对*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对党忠诚。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是最基本的政治素养、最起码的政治品格和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我们要自觉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始终听党话,坚决听党指挥,永远跟党走。三是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政治上的明白是最大的明白,政治上的成熟是最好的成熟。我们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口无遮拦、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什么该说、什么该做,什么不该说、什么不该做,必须以政治纪律为准绳,真正做到在党为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坚持党管媒体不动摇,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大是大非不含糊,风浪考验无畏惧,歪风邪气敢亮剑。在根本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
模范遵守组织纪律。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组织纪律要维护的核心内容。我们要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即党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要摆正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处理个人问题,自觉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决不允许跟党组织讨价还价。严格按照程序、按规矩办事,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该沟通沟通。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不跑官要官,不拉票贿选,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干部。
模范遵守廉洁纪律。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经常“对对表、对对标”,及时发现问题、改正错误。三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省、自警,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要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模范遵守群众纪律。一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我们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坚持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善于汲取人民群众的智慧,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二是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三是争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经常到问题多矛盾复杂的地方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
模范遵守工作纪律。一是大力倡导一线工作法。决策在一线形成,工作在一线部署,方法在一线研究,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二是履职尽责求创新。不以事杂而乱为、不以事急而盲为、不以事难而怕为。三是在急难险重面前敢于担当。有多大的担当才能干多大的事业,尽多大的责任才会有多大的成就。我们要敢于较真碰硬、奋发有为,面对矛盾、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挺身而出,关键时刻一定能够豁得出来、顶得上去,真正成为带领人民群众战胜风险、渡过难关的主心骨。
模范遵守生活纪律。一要力戒“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省委六条意见,严格执行市委“四不”“十个严禁”“十个一律”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把作风建设落地生根,形成自觉。坚持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2个月,严格落实联系企业、项目、乡镇、村、社区包保责任制。二要生活作风严谨。工作上向高标准看齐,生活上向低标准看齐。遵纪守法,管住小节,永葆共产党人本色。三要带头遵守公序良俗。
2016个人六大纪律自查报告三
1月8日11:25,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元旦正式开始施行后,依照该规定,第二个被通报给予党纪处分的省部级领导干部。第一个是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细心的网友查看了通报的详情,发现吕锡文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这五大纪律,就差一个群众纪律没违反。
这一次,邓崎琳的违纪行为可是把“六大纪律”集齐了。。。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
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进行谈话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
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多占住房,违规领取奖金,长期占用宾馆客房供个人使用;
严重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进行权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受贿犯罪。
这真是够够的了,你以为集齐这“六大纪律”,可以召唤神龙吗?
不!!你招来了“武松”!
有网友说,违反群众纪律看起来不是很常见吧,到底有哪些是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做了详细的规定,快来一起学习一下。
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第一百零六条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
(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第一百零九条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条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一十二条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规定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看来,群众们真的怒了!
邓崎琳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和中央管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真是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违纪集齐“六大纪律”,最终的结果是被开除党籍、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