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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问题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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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开展“六项集中行动”的部署和要求,省财政厅负责牵头“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集中行动。对此,我们高度重视,会同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制定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三公”经费集中检查情况

  为全面了解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省财政厅牵头开展了集中检查。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范围包括11个市、129个省级部门,实现全覆盖。根据自查情况,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交通厅等10个省级部门和杭州、嘉兴等2个地级市,进行了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各部门都能较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意见和细化措施。同时,在年初已经压缩“三公”经费预算的基础上,切实加强管理,挖掘潜力,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和行政成本,各地各部门预计全年“三公”经费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从执行情况看,1-10月,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5.6亿元,同比下降15.5%,其中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26.6%。另外,经过前3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各地各部门遵守财经纪律的意识明显增强,未发现设小金库和其他严重违反财政纪律的现象。

  在9月底的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以1-8月的数据为例,省级部门中,仍有30个部门的“三公”经费支出总数、19个部门的因公出国(境)费、5个部门的公务接待费、54个部门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上年同期增长。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因公出国(境)费增加主要是出访任务增加或期限提前(如省侨办出访批次相比上年同期增加一倍);公务接待费增加主要是有不可比的大型活动或接待任务(如民盟中央有关领导多次赴我省对新任主委会人选进行考察导致省民盟接待任务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主要是有新购车辆或车辆保有数量增加(如省国资委报废更新2辆公务用车及新购领导公务用车1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所涉单位整改态度积极,都承诺尽快整改到位,确保年度“三公”经费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时,对一些带有普遍性或有客观原因的问题,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完善相关制度

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除了做好专项集中检查外,省财政厅及相关部门还注重从源头入手,大力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

  一是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牢牢把握政府预算这一源头管控环节,从严控制行政经费和“三公”经费。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增支项目外,一律不得新开支出口子,切实减少“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细化预算编制,明确开支标准、细化编制方案、加强预算审核。其中,公务接待费要求按照接待对象、人数、批次和经费标准编制;因公出国(境)费严格实施经费与组团双控的工作机制,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着力解决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严格预算执行,严肃财经纪律,切实维护预算刚性和法定性。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未列入预算的经费一律不得支出;不符合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一律不予报销。7月底,认真落实中央精神,将省级党政机关由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压减5%,一般性项目支出压减10%。

  二是完善厉行节约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工作方案和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部门在集中检查、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初步构建起厉行节约的制度体系,为“三公”经费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其中,由省财政厅起草的《关于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省国资委制定的《浙江省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省外办制定的《浙江省省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若干规定》、《浙江省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管理的若干规定》等4个文件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正式发文执行。由省财政厅牵头制定的《关于做好公务用车登记上牌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国资委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的意见》,省接待办制定的《浙江省委省政府公务接待工作规程》,省审计厅制定的《关于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等4个文件已完成起草,正在报批发文过程中。

  三是积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根据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全省“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方案。10月底,在公开省级“三公”经费汇总预算的基础上,64家省级部门首次公开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积极推动市县“三公”经费公开进程,制定了时间表,明确要求年内20%的市县公开“三公”经费预算,至全省所有市县都要公开“三公”经费情况。

三、下一步打算

  省财政厅将按照省委部署,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监管,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确保我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一是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省级“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省级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督促市县按照已经明确的时间表,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严格财经财务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省财政厅

  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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