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回家。”接报后,所长迅速召集警区干警及两名保安队员去执行抓捕任务。当我们所乘的面包车快接近陈某家时,我们一行六人下车步行至陈某家的院子,然后迅速按原分组情况对其家进行包围。我和一个年纪已经五十岁的贤伯负责堵后门,所长一行则从正面接触。过了大约十来分钟,我们接所长电话:“嫌疑人正在街上和几个人吃宵夜,我们马上撤到车上,到夜市摊上去找人。”兵贵神速,我们摸黑驱车赶到*街夜校点搜索目标。大概在6月6日凌晨1:30左右,我们发现目标,陈某正在与四个青年围着吃麻辣烫。因为有其他四人的在场,以及周围吃宵夜的群众还比较多,给我们的抓捕工作带来了实际困难。经过研究决定,我们暂时化装成吃宵夜的群众等待时机进行抓捕。周围的群众渐渐散去,只见所长起身走向陈某,还没有等我们反应过来,他一个箭步迅速到了陈某的身后,用右肘锁住了陈某的喉咙,这时我们才一拥而上把陈某押上车。回所后,我们马上对其搜身检查,结果在裤兜里搜出一把已经弹出刀刃的跳刀,好险!好险!……
此次抓捕行动总体来说还是成功的,组织也还算不错,但在细节上也存在很多还需要注意的问题。一是领导意见不够统一,多重领导,在抓捕方案的选择上意见分歧较大,这主要是老同志与领导之间有争议,具体是谁的责任我认为年轻的同志即使是领导也要多听听老同志的意见,他们毕竟经验丰富;二是所长在抓捕时提前动手,虽然行动成功,但也还是存在相当的危险;三是抓捕之后没有即使搜身检查,假如我们这次的任务执行人数比较少,也许陈某会和我们动手,因为在我们六人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他还敢把刀弹出来,可见其“野心”之大;四是搜身不够彻底,在搜出一把刀之后就万事大吉,疏忽大意,完全没有考虑到他身上可能还存在的其他武器,这与我们所学的“加一原理”(即我方发现敌人有一种武器之后,我们还要想象他有其他的一种或者更多的武器)是相违背的。
还有一次行动是在二0xx年六月八日夜,我跟分管治安的副所长一起去一个较大的赌场摸线索。在去赌场的路上,副所长对我的任务进行了明确,我主要的任务是掌握到底是谁在控制着进入赌场大门的钥匙,他则想办法打入赌场内部搞线索。我们经过简单的化装之后迅速各就各位,我趴在唯一一个路灯照不到的垃圾堆里,密切注视着铁门的动静。但事情并不是很顺利,因为我呆的地方是一个狗窝,因为我的闯入,那条野狗一直在一旁汪汪的直叫。过了一会儿,幸亏有一个妇女进坝子里看了几眼,可能没有发现陌生人就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