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企业退休增资提案,2017年全国两会关于退休金和企业退休增资热点提案解读
专家学者和即将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认为,*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将成为此次两会关注的热点。
1 深化改革:关键之年政府简政放权攻坚突破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80个重点改革任务基本完成。,深改步入“关键之年”。随着改革进一步进入“深水区”,各方利益博弈更加激烈。
各界人士关心,政府如何进一步通过简政放权为改革“松绑”,在投资、财税、价格、金融、国企改革等方面啃下“硬骨头”,在社会、民生、司法等领域涉足“险滩”。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既要在已经取得的改革成效基础上继续寻求突破,又关系到“十三五”规划的顶层设计,攻坚、落实、监督是关键词。
2 依法治国:开局之年立法推动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为“依法治国”竖起新的里程碑后,如何贯彻落实180多项重要法治改革举措备受关注。过去一年,呼格案、念斌案重审,设立巡回法庭,司法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推进……法治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方方面面。
今年,人代会上将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扩大地方立法权、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界定政府规章权限范围等方面都将作出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梁鹰说:“立法更重要的作用是凝聚共识、推进改革。”
3 经济新常态:速度换挡质量效益优先
,中国GDP同比增长7.4%,中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新常态,呈现出“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刺激经济政策产生副作用的消化期”等“三期”叠加的特征。被有些人认为将是“近年来经济运行压力最大的一年”,也有人疑问,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是否会“断挡失速”?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铁刚说,今年是中国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一年,适度调低增速目标将赋予中国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更大的空间。政府如何应对经济新常态,代表委员将充分讨论。
4 反腐倡廉:标本兼治依法反腐
的反腐风暴在规模、密集程度、深入性以及制度探索方面,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强态势。今年在继续“打虎拍蝇”的同时,如何依法反腐、制度性反腐,将成为公众关注的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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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刚过,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预计减负400多亿元,给全国人民送上了一份“新春红包”。全国人大代表、深圳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居委会主任张育彪建议,降低目前“五险一金”缴费比例。
张育彪是来自深圳的基层代表,他今年带来了关于降低社保缴费比例、提高个税起征点,切实提高职工可支配收入、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
张育彪建议,首先应尽快对单位实际支出人工成本中的各类扣除项进行认真梳理,二是要研究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该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下限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限则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张育彪说,可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收窄,即将下限设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限则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而不是现行的3倍,从而将社会缴费水平拉近。
全国两会关于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期限问题
国土部:房屋所有权不存在期限问题
《不动产权证书》上“使用期限”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期限;并非可有可无,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
新京报讯(记者李丹丹)近日,有舆论称新版《不动产权证书》中出现的“使用期限”一栏内容意味着“全国业主变房客”。昨日,国土资源部就此说法正式回应,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
国土资源部的官微“@国土之声”还解释,《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
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
国土部表示,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让权利人以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需要续期的,方便权利人及时续期,依法保护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有利于保障交易安全,便于在转让或抵押等交易活动中依法保障权益。
国土部称,产权登记一直有使用期限。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前的分散登记时期,土地登记也有限期,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就有反映;部分房地合一城市的房地产权证书上也记载了土地使用权期限。
土地所有权等不用填写
国土部同时对“使用期限”的填写内容进行了释义,即土地上有房屋、构筑物的,由于房屋所有权无使用期限,因此只填写土地出让合同中记载的土地使用权起止日期,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止”。海域上有构(建)筑物的,只填写海域使用权的起止日期,填写“海域使用权××××年××月××日起××××年××月××日止”。土地所有权以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未明确权利期限的不填写。
此外,国土资源部还在微博上贴出了《不动产权证书》内页填写范例。
释疑1
《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用?
《不动产权证书》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国土资源部表示,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
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不及时、记载的准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此外,《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释疑2
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中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
国土资源部表示,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
此外,《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