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好“三农”工作,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民之大事在农。要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推动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增效。加快高原粮仓建设,确保粮食产量稳定在186O万吨以上。积极发展多样性农业,提升特色经济作物效益,推进山地牧业、淡水渔业和高效林业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业,抓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和生态文化产业园建设,确保农业增加值增长5.5%以上。划定耕地红线,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着力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推行农业标准化清洁生产,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品牌创建与市场开拓。扩大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力争农产品出口额达到30亿美元。
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编制美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继续开展省级重点建设村、美丽乡村省级示范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村寨建设,重点向沿边地区倾斜。探索旅游带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集特色农业、生态环境、民族文化和美丽乡村为一体的新农村建设。继续完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重点建设50万件山区“五小水利”,解决21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扎实推进扶贫开发。深入推进4大片区、革命老区和人口较少民族扶贫开发,继续开展整村、整乡、整县、整州和整族扶贫攻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因乡因族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增加投入和项目支持,加大金融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完善沪滇对口帮扶机制。帮助贫困群众发展产业,找准脱贫门路,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加快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兴边富民工程,加快沿边境一线脱贫发展步伐。确保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再减少100万以上扶贫对象。
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稳妥推进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决防止“非农化”现象。加强县乡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全省综合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统筹整合涉农资源,探索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和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农垦、供销社和林业等改革。
(五)推迸新型城镇化建设,激发内生发展活力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要按照以人为本、四化同步、布局优化、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要求,走出一条具有云南特色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以人为本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已进城就业定居的农民工落户问题,建设城乡统筹改革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全面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工市民化的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教育、卫生、就业创业、社会保障、住房租购等配套措施,开展农业转移人口社区教育和培训关爱活动,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加快滇中城市经济圈一体化步伐。落实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有序推进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滇中产业新区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发展高端产业,实施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着力打造新的经济增长极。
促进城镇协调发展。加快昆明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提升地级市、县城和中心集镇功能,着力培育一批特色小城镇。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提高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加快交通、供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因地制宜推进城镇上山,有序抓好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加强坝区用地指标管控,加大对批而未用土地、闲置土地的清查处置力度,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机制。
提高城镇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城镇规划水平,扩大“多规合一”试点范围,扎实抓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保护空间,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力度,提高城镇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和人性化水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加强城镇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推进城镇“一水两污”项目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布局城市综合体建设。
(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发展动力
改革是发展的制胜法宝。要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使改革红利转化为发展新动力。
抓好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推出一批优质企业项目向非国有资本招股招商,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国有企业市场化退出机制,统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抓好财税体制和价格改革。贯彻执行好预算法,完善预算体系,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推进“营改增”等税制改革,认真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转移支付体系和县乡财政管理改革,开展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调整试点,强化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力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5%左右。尽快修订政府定价目录,大幅缩减种类,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探索完善电、水、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
抓好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支持,发行适当规模地方政府债券。完善银政、银企、证企、保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和保险资金投入力度。深入推进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普惠金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创新政府投资使用方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私募基金、资本管理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撬动社会投资。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保持信贷增量不低于上年,各项直接融资超过上年水平。
继续推进电力体制、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医药卫生、住房公积金和文化体育等各领域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