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闽台融合发展
以产业合作为抓手推动经济融合。实施闽台产业对接升级计划,推进产业合作搭桥试点,密切与岛内工商团体的联系,大力引进台湾百大企业、行业龙头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一批重大合作项目尽快落地。推进两岸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支持在闽台资金融机构发展,推动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和两岸合资股权投资基金。
以广泛交流为基础推动文化融合。办好第七届海峡论坛。深化闽台乡镇对接,持续开展同名村联谊和宗亲交流。加快海峡两岸交流基地建设,加强祖地文化、宗教文化交流和青少年交流,开展万名台湾青少年来闽交流活动。深化闽台教育、卫生、科技、体育交流合作,打造两岸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的合作先行区。
以平潭开放开发为重点推动综合试验。用好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建设新兴产业区、高端服务区、宜居生活区,借鉴自由港经验,建设国际旅游岛。深化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对接合作,推进两岸关检合作模式创新。推动两岸车辆互通。抓好城市开发建设,保护好自然生态和独特风貌,创造便利生活条件,吸引更多台胞参与平潭建设、落户平潭生活。
(八)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加大能源资源节约和减排力度。严格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严控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精心呵护山清水秀的美好家园。对各地突出的环境问题,省长一季度一督查,环保厅一季度一通报。实施一批重点节能工程和减排项目,落实差别电价、以奖代补、区域限批等政策,合理控制煤电规模。健全落后产业退出机制。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积极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深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出台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深化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强化畜禽养殖、石板材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城市内河整治,加快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采取项目限批、摘牌等措施督促开发区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大气污染监控和预警体系,推进“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加强城市道路、工地、堆场等扬尘综合整治,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试点,集中整治重污染工矿企业和重点污染区域,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施策,努力让人民群众喝进嘴里的、吸进肺里的、吃进胃里的都更加洁净安全。
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划定生态功能红线。持续推进“四绿”工程,完成植树造林150万亩。严格控制过度开山种茶种果,建立水土流失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持续治理“青山挂白”。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加大对流域上游地区、欠发达地区的补偿力度。完善生态林公益林补偿机制,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试点,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推动实施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自然保护区和海洋、沙滩、湿地、无居民海岛生态保护。
(九)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民生
增强社会保障能力。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实施企业用工调剂和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促进计划,新增城镇就业60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群众首套房、首改房等刚性住房需求,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开工12万套、基本建成7.5万套,推动住房保障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举。加强社会救助和临时救助,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慈善和残疾人事业,保障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办好21件为民办实事项目。
提高教育文化发展水平。扩大普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