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要开展应急预案的教育与演练,提高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开展1~2次全区性的安全工作观摩活动,重点突出两个方面,一是学校安全教育,二是应急预案演练。要组织好各级各类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教育局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学校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各级各类学校要抓好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教职工尽快掌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基本知识,能运用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去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对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做到持证安全操作。要指导学校用好、填好《学校安全工作台帐》,并开展评比。
4.认真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检查工作
要继续加强与公安、工商、城监、食药监、文化等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检查工作。会同公安在学校门口及周边安装监控系统,有效防范校园周边安全事故的发生。重视发挥学校人防、技防和物防的综合功能,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制。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卫生室的督查,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严格执行“校车证”制度,继续抓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未办理校车证的车辆、非法营运客车接送学生上下学问题及车辆“超载、超速”问题。要配合做好“自有校车统一标识”工作,落实市政府实事项目。要做好消防等检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要在区综治委的领导下,在区周边的协调下,与公安、工商、城监、食药监、文化等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学校周边环境。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贯彻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要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农民工子女学校安全工作。做好农民工子女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工子女学校食堂、厕所、消防等设施和条件。要指导农民工子女学校认真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五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要求。
5.扎实推进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
要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做好第二轮上海市安全文明校园评估、申报工作。要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抓手,组织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经验交流,切实推动和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
6.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工作
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要加强校舍、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确实保障安全使用,遇重大险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要加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