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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北京市委的领导下,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决策和市委部署,执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全市大局,聚焦重点问题,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有序汇集民意,努力探索规律,充分凝聚共识,立良法,促善治,求实效,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民主法治保障。共召开8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77项议题,作出了8项决定,任免了681人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组织了30人次宪法宣誓。完成了四次会议批准的各项任务。
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
常委会坚持把保证市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职权,提高代表大会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首要责任,认真做好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筹备和保障工作。
(一)将两项法规草案提交大会审议
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是法律赋予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考虑到《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涉及到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工作,而且现行的条例也是在2001年由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全民健身条例是保证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法规,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身权益,全社会高度关注、充满期待,常委会决定将这两项法规修订草案提交代表大会审议。为了保证代表大会顺利完成这两项法规的立法工作,常委会组织法制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协同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常委会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进行了三次审议,对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了四次审议,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法规修订草案。保证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对立法权的行使,也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二)对2017年预算进行初步审查
为了保证本次会议对2017年市级预算审查和批准工作的顺利进行,常委会在去年11月启动了对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先是组织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相关领域的部门预算进行初步审查,并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研究;然后在去年12月6日至7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预算初步审查会议。初步审查会议把对预算的整体审查与对重点工作支出安排的审查结合起来,对居家养老服务、老旧小区改造两个方面的预算进行了专项审查和深入解剖,针对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深化预算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意见。一是优化支出结构,保证疏解非首都功能、增强首都核心功能的需要,增加治理“大城市病”、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增加发展公共服务、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出。二是完善支出功能,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污水治理、停车管理、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任务中。三是改进支出方式,克服管事管钱与办事用钱脱节的弊端,围绕办事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使“财随事走”原则从财随管事部门走变为财随办事部门走,同时加大管事部门对支出的监管责任。四是统筹资金安排,保证深化改革任务的需要,使预算管理与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进程相适应,努力避免出现预算安排固化原有体制,而新体制的建立和运行又缺乏资金支持的情况。市政府认真研究,修改完善了预算草案,为大会审查批准奠定基础。
(三)组织代表开展会前视察活动
去年10月至12月,492人次市人大代表,分成40个小组,围绕28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了专题视察;8名代表对7个单位进行了持证视察。代表们既关心非首都功能疏解、首都核心功能建设、城市副中心建设等发展问题,又关注养老服务、停车秩序、学前教育等人民群众的身边事,深入企业、农村、建设工地、养老照料中心、老旧小区住户,实地查看,座谈交流,直接听取群众意见1000余条。视察后,“一府两院”负责同志召开了5个专题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会前活动为代表开好大会、代表人民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作了必要准备,也为“一府两院”起草好向大会的报告、改进工作给予了有力促进和帮助。
二、关于立法工作
常委会以立出良法、实现善治为目标,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作用,坚持法治思维和改革精神,围绕每项立法议题,抓住突出问题,着力把握规律,有效凝聚共识,破解改革难题,努力使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一年中,表决通过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计划生育条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条例、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等5项法规;审议了全民健身条例、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气象灾害防治条例、旅游条例、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等5项法规;对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进行了集中清理;对制定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进行了立项论证,对制定行政程序条例进行了再论证。
(一)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
制定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常委会从满足人民群众对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需求出发,明确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的性质,确定了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就近、及时、准确、规范等标准,对急救站点的规划与设置、急救服务的规范与保障、患者权益、政府监管等问题作出了制度安排,并对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医护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作了规定。审议旅游条例,着眼于首都核心功能和首都基础旅游资源的性质,明确了首都旅游业承载的政治凝聚、文化传播功能和服务全国人民的作用。立足于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及其世界文化遗产弘扬展示优秀民族文化的作用,建立了景区门票分类定价和管理、讲解员管理等制度。对各地游客反映集中的“一日游”问题,立法给予了高度重视。鉴于“一日游”主要是对国家级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确定了政府主导、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方向,并从提供公共交通、完善信息服务、规范旅游公司用人制度、加强监管、打击违法经营等方面,对规范“一日游”秩序提出了制度性安排。
(二)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审议全民健身条例,常委会在此项立法工作开展之初,就鲜明地提出了三个问题:这项法规是行政法还是社会法;开展全民健身的主体是政府还是公民,全民健身是实行政府主管、主办的行政体制,还是实行政府主导的公共治理体制;当前制约全民健身开展的主要问题是什么。这样,立法工作始终围绕着破解这几个难题进行,实际上就把立法工作和改革工作有机地统一起来。经过反复研究论证,确立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公民为主体,以基层为重点,实行政府主导、社会主办、单位支持、市场参与、共建共享的公共治理框架,并据此自下而上地确立了支持群众性全民健身社会组织和健身团队发展,加强街道、乡镇政府统筹组织、指导、服务辖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跨地区、单位的专业性全民健身社会服务组织和社会服务体系,加强市、区政府提供场地、设施、资金等公共服务和引导调控健身产业发展职能等一系列具体制度措施。针对全市公共体育场地少、大型比赛场馆多、机关单位学校体育设施多的情况,确定了加强场地设施建设与整合利用资源并举的原则,提出在政府主导支持下,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辖区内,或由全民健身社会组织按照共建共享、互助合作等社会机制有序利用现有资源的办法。
(三)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一是加强立法调研,努力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常委会把立法调研作为立法的必经环节和基础工作,制定每一部法规都要围绕立法宗旨、体制设计、制度安排、核心条款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旅游条例,对“一日游”问题进行实地调研和明察暗访,写出了专题报告。修订全民健身条例,总结了海淀区在志强北园社区综合改造中,通过疏解非居民服务功能,将公共房屋和土地资源注入全民健身服务业的经验;吸收了西城区台球协会、朝阳区徒步运动协会通过会员单位互助共享机制解决健身场地的经验,从而使法规中的制度设计符合客观实际。为了使立法调研更加充分,常委会根据法规的具体情况,酌情延长立法周期,在坚持统一审议的同时,加大专门委员会的立法职责,由原来只负责一审改为负责一审和二审,以利于专门委员会发挥专业优势,把法规涉及的突出问题研究清楚。二是扩大公众参与,努力凝聚社会共识。常委会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工作中的优势,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机制的作用,推进立法公开,改进信息工作,并利用互联网汇集社会各界意见,使人民群众的意志、愿望、智慧有序进入立法工作和决策。修订全民健身条例,组织198名市人大代表通过三级代表联系平台,召开了有714名区、乡镇人大代表和350名群众代表参加的85个座谈会,区、乡镇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633条,对法规的修改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规定,拟从坚持公交优先、保障绿色出行、运用市场机制调节出行停车成本、固化现有限行措施等方面作出制度性安排。对于涉及到的单双号限行常态化、征收拥堵费两个问题,为了更全面准确地掌握公众意愿,安排办公厅协同专业调查机构在城六区及通州区、昌平区进行专业调查,街头访问和电话随机调查共2200人,获得了比较准确的数据。鉴于这项法规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其中有的问题社会共识程度不高,有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常委会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延迟了立法工作进程,暂未安排审议。
三、关于监督工作
重点围绕“两保证一推动”进行,即保证中央、市委关于推进以疏解非首都功能为重点的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国家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抓住突出问题推动改革的深入。
(一)保证市委关于疏解功能、转变方式和城市治理方面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机动车停车服务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报告,分别提出了对非首都功能严控增量和疏解存量,增强首都全国文化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功能,把发展居民生活服务业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要内容,推进预算制度的改革使之与首都转型发展和深化改革相适应,健全发现问题与整改问题和问责相统一的审计制度,坚持属地治理为主解决居住停车位不足和规范停车秩序,支持民族乡村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
对安全生产法和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坚持“看事查法、看违法查执法、看隐患查责任”,主要是依法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对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置情况,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管理情况,并着重对热力生产和供应,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管理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了检查。推动市政府和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增强了严格执法守法的自觉性,促进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落实。
对律师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是围绕坚持*诉讼制度,保证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重点检查律师权益保障、律师规范执业、律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实施律师法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于维护律师法定权益、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出了意见。市政府和“两院”对常委会提出的意见高度重视,研究了进一步执行律师法的措施,并向市人大送交了报告。
对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是紧扣法规作出的顶层设计和主要制度安排,推动养老服务从福利性质和行政供给的方式向政府主导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转变,实现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制度性突破。执法检查组历时大半年,以占全市老年人口三分之二的城六区为重点地区,针对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人等重点人群,围绕提供专业化规范服务的重点问题,开展了25场检查活动。深入到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养老服务专业机构、老年人家中,检查法规实施情况,了解人民群众意愿,走访先行先试典型,总结区、街道实践经验,抓住法规执行中面临的思想观念不够到位、专业机构运营成本过高、老年人家庭支付能力有限、医养结合制度衔接不畅、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还不健全等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解决的对策和办法,有力地推动了法规的深入实施。
对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是针对控烟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持续推进法规的实施。执法检查组抓住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深入餐馆、学校、医院、商场、网吧等重点场所检查调研,实地查看政府及相关主体的履责运行情况,并委托16个区人大常委会同步开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了执法守法工作,巩固和扩展了控烟成果。
(三)推进预算制度改革
在预算监督工作中,常委会坚持把对预算执行的合法、安全、真实、有效情况的监督与推进预算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根据常委会的意见,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不断调整预算支出结构,改进资金支出方式,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使预算制度改革适应首都转型发展的形势任务持续推进。首次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着眼于深化审计制度改革、健全国家审计制度,把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问题整改和制度改革有机统一起来,促进形成审查问题、问题整改、行政问责、审计分析、制度建设有机衔接的完整工作链条。市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积极建立审计整改联动、督促检查、对账销号、移送处理等长效机制。
此外,还对54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结合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对12项监督议题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四、关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常委会按照大会批准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议题计划,依法作出8项决定,听取市政府重大决策报告2项。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为群众拟办实事的报告,并作出决议。将为民办实事工作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有机结合,确定的28个项目中,有21个充分采纳了代表建议内容。
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开展“六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了开展“七五”普法工作的决议,强调要突出宪法宣传、抓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两个重点群体、充分发挥国家机关带头作用、加强组织和监督检查,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听取了市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及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审查并批准了预算调整方案,提出要加强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完善配套制度,科学统筹财力,管控举债规模,有效防范风险。
听取了市级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审查并批准了市级决算。
审议并作出了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事项的决定,对换届选举时间、代表名额分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等作出规定。
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市政府在出台降低小客车使用强度、推进网约出租车管理等决策前,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