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工作自查报告1
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我局对xxx年以来城市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医疗救助工作资金发放及规范管理情况。
1、根据《xxx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我局认真做好辖区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xxx年1-10月,我局为20人办理并发放医疗救助金4.565万元,为三无老人支付医疗保险参保费用120元,两项合计4.577万元。
2、我局每季度都向市民政局按时上报医疗救助报表,确保救助对象核定公开,救助水平公平合理。
二、医疗救助资金运行管理情况及落实到户情况。
1、我区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放的程序符合规定,无挪用、截留、挤占等问题。
2、我区医疗救助资金的发放是通过区财政局开具转账支票,将资金拨到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发至社区工作人员,最后由社区工作人员发至本人手中。
三、医疗救助形式及医疗救助工作程序情况
1、我区根据申报医疗救助情况召开评审会,会议讨论通过医疗救助报批情况,同时我区采用医前救助、参保救助、住院救助、根据病种核定救助资金等临时医疗救助形式对低保、低收入及其他困难群众进行医疗救助。“三无”老人实行全额资助参保,参保的费用由我局统一缴纳每人每年60元。
2、我区医疗救助政策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进行合理衔接。低保、低收入及其他困难群众如申请住院医疗救助,需经社保报销住院金额后方可报销剩余金额。申请医前救助的,需由我局开具医前救助告知书方可到医院进行入院治疗,待出院后将住院金额与院方进行结算。
通过开展自查,我区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及使用规范,依法保障了医疗救助对象基本权益。我们将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完善落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并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确保医疗救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现社会救助工作新跨越,为xxx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xxx区民政局
xxx年十月十七日
医疗救助工作自查报告2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工作情况。
(一)城乡低保工作
我区的城乡低保严格根据国务院(xxx)45号文件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及《xx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潍政字〔xxx〕37号)执行。
根据潍民字〔xxx〕5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由原来的450元提高至500元,我区的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年人均3100元,自7月1日起执行。截止到xxx年6月,我区的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99元;农村低保的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09.2元。
(二)农村五保工作
我区的农村五保工作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执行。根据潍民字〔xxx〕50号《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由原来的4800元和3600元提高到5400元和4000元。
(三)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我区的城乡医疗救助严格按照《xx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执行。xxx年初,政府拔专款69.7万元为城乡低保、城市三无、孤儿及农村五保办理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贴,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看病问题。我区的医疗救助为半年救助一次,今年的此项工作目前尚未开展。
(四)临时救助工作
我区的临时救助工作根据《xx市城区城乡居民临时困难救助制度》执行。xxx年共有35人获得临时救助金4.15万元
二、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截止xxx年,共投入城市低保资金62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投入413万元,临时救助资金4.15万元,五保供养资金23.22万元。
三、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一门受理机制、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实施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649号),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在乡镇、街道层面,以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尽可能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一门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为更好地执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区建立低保联席会议制度,即由民政局牵头,会同住建、工商、公安、社保等部门开展定期的会谈,以解决救助工作遇到的一些问题。
自xxx年1月起,我区成立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成员,并制定了《潍城区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将各单位的责任细化。现因尚未与市局对接完毕,我区目前采取人工核对的办法,每季度将低保对象名单交由人社部门、车管部门进行核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