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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安监局不作为乱作为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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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不作为乱作为自查报告1

一、整治目标

全面*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三抓三主动”要求,坚持以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为重点,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意识水平为关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教育惩处并重、标本兼治的原则,监督、制约安监工作权力运行,保证安全监管权力正确行使。严厉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使安监部门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明显改进、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全局干部职工。整治重点:围绕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6类15项突出问题。

(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6类问题

1.在执行上级、局党组重要工作部署、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落实上,不依法实施或者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未按时间进度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进程的。

2.干部职工思想僵化,服务经济发展意识不强,不讲策略,照抄照搬照传,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探索创新工作意识不强。遇事只讲问题,不谈方法,不会主动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困难和矛盾,该办的事不办或不及时办理的。

3.工作中见难题就推,遇矛盾就躲,上推下卸,当“甩手掌柜”、“大懒支小懒”;对问题干部职工不敢抓、不愿管,对工作不愿负责、得过且过的。

4.办事不公、有法不依、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置之不理,设置障碍、故意刁难、粗暴对待的;

5.行政审批设置程序要求不规范、不科学。审批不及时,程序仍然繁琐,手续仍然繁杂,审批时限仍然较长。

6.不遵守上下班作息制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炒股票、看电影以及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15项问题

1.“不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监管责任清单和监管程序清单缺失,对法律法规、监管责任清单规定的监管事项,不履行监管职责,“为官不为”、“为政不为”。

⑵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行政监管事项敷衍应付,或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对所负责的工作情况不了解、不深入,工作不到位,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站队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

⑶对有关单位、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中依法依规提请支持、配合、协助的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

⑷股室站队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向上级报告或追究责任、按要求应该移送问题线索而不及时移送。

⑸对安监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责问题开展调查中存在包庇护短、有责不究、执纪不严。

⑹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敢担当、不抓不管,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不贪不占也不干。

2.“慢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接待群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满足于听了安排、到了现场、做了笔录、不问工作效果、消极怠工、不服从安排、八小时以外工作讲条件、讲待遇。

⑵服务窗口和股室办事程序繁琐、审核审批手续复杂,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在为民服务中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大局意识不强,工作不主动、办事拖拉,不按要求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⑶对上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热衷于做样子、搞形式;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令不畅,工作不能及时落实到位。

⑷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工作标准不高;干不成事找借口,只讲客观条件,不讲主观原因;对有正当理由和依据提请办理、支持、配合、协助的工作,不办理、不支持、不配合、不协助,存在“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难办”或“中梗阻”。

⑸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或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敷衍应付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

3.“乱作为”行为整治重点:

⑴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安全生产监管等事项,或违反程序处理监管事项。

⑵在行政监管中滥用自由裁量权,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让当事人逃避责任,使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⑶在履行监管职责中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故意刁难,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或提出其它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违反财经纪律,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

⑷工作纪律松弛,思想散漫,纪律意识淡薄,不守规章、不听指挥,散布谣言、搬弄是非,目无法纪、制造事端;迟到早退、擅离岗位,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购物、玩手机游戏、炒股。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7月起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教育、自查自纠(7月)

1.集中教育动员。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推进计划,拿出有效管用的工作措施,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迅速行动,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做到全员参与、全面整治、全面提升。7月下旬前成立局整治工作机构,完成实施方案的制作和召开动员大会。

2.深入查找问题。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对照整治内容,采取群众提、自己查、上级点、互相找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收集意见、查找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时间表和责任人,同时针对问题清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7月底前将问题清单、整治方案上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并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开。

(二)第二阶段:明察暗访、集中整治(8月?9月上旬)

1.明察暗访。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干部职工自查自纠情况,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问题,以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集中检查、座谈考察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通过开展暗访活动,掌握真实情况。对明察暗访发现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部门转办、群众举报的各类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室同志负责调查处理。

2.从严查处。对整治工作不力,查纠问题效果不明显,视情况公开通报批评,并作为明察暗访的重点;对查处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三)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建章立制(9月中、下旬)

1.总结经验。局党组将组织人员对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并将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评选先进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归纳整改措施。

2.建章立制。建立完善制度,针对本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单位办事规范》和各股室站队《工作流程》,制定并严格执行《机关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着力引导全局党员、干部职工形成“三严三实”“三抓三主动”的工作作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局党组要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做到思想到位、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查找问题,带头改进作风,发挥示范表率作用;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责,抓好分管范围整治工作;股室站队负责人要做好整治活动具体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成立“安监局“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和工作保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关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举报。纪检组、监察室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干部职工对党纪法规产生敬畏之心。对不抓不管,导致管辖范围内“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专项整治公开举报电话:7233175)。

(三)把握政策,抓好结合。要把专项治理工作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结合起来,同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以不怕“揭短”,不怕“露丑”的态度,善于发现和敢于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要正确处理工作失误、工作创新探索失误与违纪违法、失职渎职的关系,自查与被查的关系,做到旗帜鲜明地支持干事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鞭策落后者、问责过错者,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竞争意识、担当意识。对上级部门督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除依纪依法从严对当事人予以处理外,还要实行“一案双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强化巩固。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把专项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建立“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监督检查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整治情况。

安监局不作为乱作为自查报告2

为贯彻落实《罗平县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罗办发〔2015〕26号)文件精神,罗平县安监局对照治理内容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治理工作是作风建设的重点,为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根据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安监局成立了以局长吴水清为组长,党支部书记、副局长姜保顺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心、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

二、集中力量,开展整治

按照县委确定的3个方面,17项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着力解决为官不为的问题。围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县委、县政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任务、目标任务过程中,不执行、不落实或者阳奉阴违、搞变通、打折扣,导致政令不畅的行为。

2.在履行职责中,贻误工作或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3.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规现象突出或对收到的投诉件不调查、不处理、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行为。

4.对分管部门工作监管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到位,对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失察失管的行为。

5.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不及时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着力解决效能低下的问题。围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拖延、推诿,导致效能低下的行为,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管理、监督、执行不力,致使单位、部门办事效率低下的行为。

2.利用单位或部门“红头文件”、规章等,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等形式,变相设置审批事项或人为设置障碍,审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行为。

3.审批许可事项该进政务服务中心和办事窗口的不进入、该并联审批的项目不并联、该网上审批的事项不上网,审批许可时间长、超时限,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和窗口办理的事项“只挂号、不看病”,搞“体外循环”审批的行为。

4.政策规定不透明、宣传解释不到位,接待群众、企业和基层同志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办事人员往返跑的行为。

5.工作中,思想懈怠,效率低下,不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不认真履职、不按要求及时限完成工作任务,能办的事久拖不办,难办的事推诿不办的行为。

6.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打瞌睡、玩游戏、炒股票、打牌等从事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行为。

(三)着力解决滥用职权的问题。围绕单位及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的行为,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利用职权,违规插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领域,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为子女、亲属及其他人员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承包项目,干扰市场秩序的行为。

2.操控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下属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强行指定中介服务或安排公职人员到企业兼职取酬,政企、政会不分,搞权力“寻租”的行为。

3.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扶贫资金、惠农资金的行为。

4.在办理许可、审批等过程中,违规收费、搭车摊派、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收受红包或接受有偿服务,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行为。

5.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培训,向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人索要或变相索要赞助费等,增加群众、企业和基层负担的行为。

6.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代金券及烟花爆竹、贺卡、年历等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出国(境)等行为。

三、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

(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转变机关职能,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重大举措。我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完善了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要求全体干部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高度出发,从自身做起,从日常工作做起,率先垂范。

(二)强化内务管理。在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全体干部职责分工,按照机关清单式管理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了按时上下班,玩出办事进行登记,有事请假。局机关作风督查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专项督查工作,对上班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等行为将作出处罚,并按相关程序向纪检部门报告,通过严肃的工作纪律,机关的内务管理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层层签订责任书。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县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两个责任”,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各科室之间、党员干部之间的相互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两个责任”的相关要求,局机关主要领导与局班子成员、局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每位工作人员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年度将对照责任书进行考核,真正做到规范管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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