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环境日为每年的6月5日,它的确立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它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6月5日选择一个成员国举行“世界环境日”纪念活动,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及表彰“全球500佳”,并根据当年的世界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热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世界环境日”主题。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会议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并提出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接受了该建议。世界环境日(WorldEnvironmentDay),是联合国促进全球环境意识、提高政府对环境问题的注意并采取行动的主要媒介之一。
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每年都在6月5日的这一天开展各项活动来宣传与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每年的年初公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发表环境状况的年度报告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在这期间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中国从1985年6月5日开始举办纪念世界环境日的活动,以“青年人口,环境”为主题。自此之后,每年的6月5日全国各地都要举办纪念活动。1993年北京被选为举办庆祝活动的城市,其主题是“打破贫穷与环境的怪圈”。
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于1972年6月5--16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举行。包括中国在内的113个国家参加了这次大会。会议讨论了当代环境问题,探讨了保护全球环境的战略;会上通过了著名的《斯德哥尔摩环境宣言》,也就是《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会上还通过了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会议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会议建议联合国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开幕日这天定为“世界环境日”。
同年,第27届联合国大会决定把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
联合国确定“世界环境日”的意义在于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
继1972年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1992年在巴西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定了使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将人类保护环境的共同努力推向一个新阶段。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每年初颁布当年的“世界环境日”主题,并在每年的“世界环境日”这天发表环境现状的年度报告书。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每年在此期间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
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在全世界范围内研究保护人类环境的会议,标志着人类环境意识的觉醒[3]。出席会议的国家有113个,共1300多名代表。除了政府代表团外,还有民间的科学家、学者参加。会议讨论了当代世界的环境问题,制定了对策和措施。会前,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秘书长莫里斯?夫?斯特朗委托58个国家的152位科学界和知识界的知名人士组成了一个大型委员会,由雷内?杜博斯博士任专家顾问小组的组长,为大会起草了一份非正式报告??《只有一个地球》。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只有一个地球!会议经过12天的讨论交流后,形成并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DeclarationofUnitedNationsConferenceonHumanEnvironment),简称《人类环境宣言》)和具有109条建议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行动计划”,呼吁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造福子孙后代共同努力。
《人类环境宣言》提出7个共同观点和26项共同原则,引导和鼓励全世界人民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人类环境宣言》规定了人类对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呼吁“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而保护和改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和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各国政府和人民为维护和改善人类环境,造福全体人民和后代而努力”。会议提出建议将这次大会的开幕日这一天作为“世界环境日”。
1972年10月,第27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的建议,规定每年的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让世界各国人民永远纪念它。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要在每年的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许多国家、团体和人民群众在“世界环境日”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来宣传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同时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表世界环境状况年度报告书,并采取实际步骤协调人类和环境的关系。世界环境日,象征着全世界人类环境向更美好的阶段发展,标志着世界各国政府积极为保护人类生存环境做出的贡献。它正确地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1973年1月,联合国大会根据人类环境会议的决议,成立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设立环境规划理事会(GCEP)和环境基金。环境规划署是常设机构,负责处理联合国在环境方面的日常事务,并作为国际环境活动中心,促进和协调联合国内外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