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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运行顺畅

相当数量企业开始重视自身信用积累

9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外公布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情况。一系列数据显示,以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为主要手段的新型市场监管模式正在逐步构建、完善。

信息公示深入人心。目前企业开始逐步接受并积极参与信息公示,通过信息公示累积形成自身信用的意愿不断增强。截至6月30日,全国累计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累计公示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分别为87.55%和85.12%。截至8月31日,又有5.8万户企业补报了2013年度报告,12.68万户企业补报了度报告。年报情况反映出相当数量的企业开始重视自身信用积累,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不公示的信息全部或部分进行了公示。数据显示,2013和度这样的企业分别占已年报企业的52.69%和50.15%。

信用约束逐步加强。信用约束主要体现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据统计,截至今年7月14日,全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共284.01万户,占全国实有主体的12.38%。其中经营异常企业258.59万户,占比为91.05%。经营异常主体中,在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错误行为后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主体数量为12.57万户,占比为4.43%。

信息抽查作用凸显。国家工商总局先期开展了年报抽查的试点,探索建立年报抽查工作机制。从上半年抽查工作的情况来看,公示信息抽查作用开始显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上半年,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对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不低于1%的抽查。全国共抽查企业177255户,抽查结果正常的企业132727户,占被抽查企业的74.88%;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43243户,占24.40%;有16307户企业列入或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占被抽查企业的9.20%。

公示系统运行顺畅。目前,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一步完善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公示抽查、小微企业名录等功能。截至6月30日,工商部门已公示2154.51万户企业的登记备案信息,分别有1219.03万户和1482.49万户企业公示了2013、度报告信息。截至8月31日,公示系统累计访问量达37.2亿人次,日最高查询量接近1000万人次。

打好“攻坚战”啃下“硬骨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首批先行建设工作扫描

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是*总理去年视察国家工商总局时作出的重要指示,是以改革思维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社会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赋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新的历史使命,也是更好发挥“先锋官”和“守护神”作用的重要抓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技术与制度的融合与变革,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创新监管方式、推进部门协调、优化企业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统一市场监管体系的基础支撑。

为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年底前基本建成使用”的目标,国家工商总局于今年年初确定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西、福建、贵州和黑龙江为首批先行建设单位,要求这些省市打好“攻坚战”、啃下“硬骨头”。目前,江西、黑龙江、福建、贵州、上海和重庆建设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通过总局组织的验收。为充分发挥先行建设单位的典型示范作用,为各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本版今天介绍已通过验收省市的做法,供大家借鉴学习。

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完备

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时任省委书记强卫,时任省长、现任省委书记鹿心社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江西省工商局牵头做好信息归集工作,加快公示系统建设。江西省工商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吴治云负总责,分管副局长沈庆中和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信息中心负责人参加的公示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系统建设工作。

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将其作为贯彻落实*关于黑龙江省要注重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聚焦发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措施。省长陆昊将“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副省长孙尧责成省工商局全力完成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先行建设任务,抓住新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的“牛鼻子”,打好国务院领导亲自部署的“攻坚战”,力争取得明显成效。黑龙江省工商局以“统一企业信用管理体制、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标准、统一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统一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协同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建设目标,以充足的人财物投入为根本保障,扎实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为实施信用监管、精准监管、联动监管创造了良好的信息化条件。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省委书记尤权、省长于伟国多次强调要抓好公示系统建设,服务事中事后监管。副省长梁建勇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确定由省工商局牵头推进公示系统建设,并对信息归集公示的实施、地方和部门的责任分工、公示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等关键问题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研究加快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及年报公示有关工作的纪要》,进一步确立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对如期基本建成公示系统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工作,早在建设初期,省长孙志刚就明确表态,省政府将对先行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给予大力支持。副省长慕德贵多次就公示系统建设工作进行批示,明确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协调解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省工商局协调省发展和改革委落实公示系统建设专项经费340万元,有力保障了先行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上海市委、市政府坚持改革创新思维,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明确要求,为上海市工商局加快推进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市长杨雄明确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工商局共同牵头,研究开发全市统一的企业综合监管系统。上海市工商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确保公示系统建设、维护以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经费保障落实到位,为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基础。上海市工商局推动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对全市各政府部门公示和管理企业信息进行了制度性规范。各部门按照“一数一源”的工作要求,先向上海市法人库实时上传和更新应该公示的企业信息,再由市工商局从上海市法人库统一导出数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向社会全面公示。

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示系统先行建设工作,制度体系建设逐步成熟完善。重庆市工商局坚持制度先行,注重理顺体制机制,成立了由周勇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立法审议项目计划,该局完成了《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立法起草任务,明确了工商部门和其他部门在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的职责,确立了全市法人数据库、全市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核心地位,为各部门、各地区、各领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公示、使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提供了长效管理机制保障。重庆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出台了《重庆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了信息归集范围和共享方式,为公示系统如期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涉企信息归集全面夯实系统建设基础

江西省工商局和36家省直单位签订了《企业信用监管警示系统信息合作备忘录》,并在为江西省11个设区市、6个省直管县(市)开发相应子系统基础上,与当地相关部门签订了《信息合作备忘录》,建立了动态更新的《政府部门企业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明确了企业信息归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内容,为各相关政府部门提供了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等有效信息化手段,用于帮助和推动采集企业信息,实现了江西省质监、税务、海关、安监、食药监、环保、发改、财政、卫生、商务、住建、工信、人社、旅游和法院等主要监管执法部门涉企信息的归集。同时,在国家工商总局支持下,江西省构建了省工商局到总局及时、稳定的数据汇总通道,实现了向总局数据中心最长不超过4小时的增量更新。目前,公示系统已经归集全省各相关部门的20大类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数据500多万条、登记备案信息400多万条,基本实现了主要监管执法部门涉企信息,特别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登记备案信息的全量归集,初步搭建了信息共享应用平台,有效夯实了公示系统建设的基础。

黑龙江省政府将全省社会信用管理职能统一划归工商系统,省工商局抓住这一契机,攻坚克难啃“硬骨头”,既主动承接好“诚信龙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编制划转工作,用足用好原有的信用信息资源和软硬件设备,建立了全省自上而下的统一的信用管理体制;又提请省政府颁布《黑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建立全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及目标责任体系,不断健全完善信用信息归集管理制度和企业信息归集系统,制定了动态更新的全省企业信息归集标准和资源目录,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库,保障了省、市、县政府部门的信息统一归集,实现了纵向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中国”的有效对接和对市、县(区)两级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的全量覆盖,横向与省内各有关部门信息的共享交换。目前,省直46个部门141类行政许可信息、29类行政处罚信息的互联共享已有效实现,全省各市、县(区)有关政府部门共计4496个信息共享交换用户终端有效归集并向“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上传了记于企业名下的行政许可信息2.8万条、行政处罚信息8000余条,成功搭建了信息归集和共享的工作平台。

福建省工商局和省数字办联合签发了《关于落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信息归集工作的函》,有效建立了信息归集的主通道和过渡通道,既确保了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化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和造成浪费;又立足于全省信息归集工作实际,及时部署建立信息归集直报系统,为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开通了信息归集报送专用账号,保障各地各部门能够顺畅地向公示系统传送信息。同时,福建省工商局严格按照福建省政府关于在改造升级“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基础上建设公示系统的要求,梳理出了信息归集清单和数据规范,并分发到各信息归集单位,确保了全量归集、规范统一。目前,全省已有26个省直和驻闽中直部门、116个市级部门、479个县级部门归集了近20万条非工商部门的涉企公示信息,并在全部记于企业名下后通过公示系统统一向社会公示,基本实现了全省各级主要涉企监管执法部门信息归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基本实现了本省各类涉企信息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名称进行关联并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公示,既实现了界面友好、查询便捷,又确保了智能搜索、响应迅速,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的作用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条件和数据支撑。

贵州省调动各地区、各部门的积极性,信息归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该省将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升级改造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的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4种归集方式,为省直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化采集手段。目前,该平台已归集税务、质监、海关等35个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145.87万条。同时,该平台接受总局分发的企业信息,与相关政府部门归集的企业信息进行比对、去重,自动记于企业名下。该省制定了《贵州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征集目录》,作为全省各级各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的指标标准,《目录》共分企业基础身份信息、优良信息、失信信息三大类指标,涉及49个部门的408项具体指标,并根据实际进行动态更新。

上海市工商局坚持“信息归集是基础、共享应用是关键”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进实施《上海市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管理办法》,促进各政府部门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该局充分发挥牵头建设上海市法人库的地位优势,目前已接入全市41家市级政府部门,入库法人单位达286.1万户,共享数据共计1353项、1020.4万条,已经全面覆盖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市场主体)、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主体五类法人主体,汇聚登记、资质、监管三大类基础信息。上海市工商局认真梳理政府部门公示信息的目录清单,制发了《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目录确认表》,将数据归集分为登记类、许可类、监管类三大类,要求各政府部门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定期分析统计和专项工作督查,每两周对全市政府部门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进行统计,并不定期提请市政府办公厅向各政府部门通报,同时提请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完善信息归集系统功能,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在线录入、批量导入、数据接口、数据交换等方式采集企业信息,并进行比对、去重,自动记于企业名下。截至目前,除上海市工商局以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已经归集了29个市级政府部门自10月1日起产生的相关涉企信息,包括89828条行政许可信息、21291条行政处罚信息、人民法院要求协助公示的11178条企业股权冻结信息以及772条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信息。

重庆市工商局制定了《企业信用信息归集规范》等操作规则和运行管理办法,提供了包括登记资质、行政许可、分类监管、检验检测、荣誉称号、司法判决、行政处罚、欠税欠费、严重违法名单和其他不良信息10类信息的归集模板。该局依托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逐步搭建起覆盖63个市级部门、38个区县近2000个单位的信息归集网络,为相关政府部门提供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导入、数据接口等渠道归集企业信息。同时,该局通过主动上门协调沟通,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数据共享协议,实现了工商部门与国税、地税、人社等部门的信息数据每日定时交换,与法院、质监等市级单位和38个区县的定期交换,并与其他单位不定期交换。通过升级改造,联合征信系统整合并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已作为其信息归集的子系统。目前,全市累计归集各部门涉企信息5600万条,其中工商部门占45%、其他部门占55%,上述信息经比对整合,均以社会信用代码或工商注册号为标识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了主要监管执法部门涉企信息的统一归集。

信息公示及时全面查询搜索方便快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实现了本省各类涉企信息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名称进行关联,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企业查询详情基本页面设置有企业基本信息、警示信息、提示信息、企业即时信息、企业年报信息等板块,扩展增加了地方特色信息公示栏,公示政府荣誉、失信被执行人、商标信息、广告资质、证照到期、欠贷欠税欠社保的预警类信息,用户界面便捷友好,为下一步社会应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江西省工商局严格按照总局要求强化了信息查询功能,向社会公众提供通过企业名称(模糊查询和精确查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不同条件的查询功能,并能够按照关联度进行排序;对其他相关部门用户,提供按行业、地域等条件对企业公示信息高级查询的功能。该局增加了公示和公告模块,以滚动形式发布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增加了对注销企业信息(简易注销企业信息、一般程序注销企业信息)的公示和公告;开发了支撑企业年度报告填报和企业即时信息填报的信息填报功能,企业可通过省工商局信息填报入口选择企业联络员方式登录,通过认证后即可登录信息报送后台,报送企业年报和即时信息,并可以查看、编辑历次报送的年报和即时信息。

黑龙江省工商局遵循总局下发的标准规范,积极稳妥推进全省信用管理和工商业务信息化系统的有效整合,对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登记和信用监管平台以及相关业务系统机房、软硬件设备实施了集约集成和重构,重点解决了现有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源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兼容和数据标准统一问题,实现了全省各级政府部门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大集中、数据一体化、内外网同步,构建了省局与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稳定的数据汇总通道,有效支撑了各类涉企信用信息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和企业名称记于企业名下公示。目前,新构建的公示平台能够为社会公众以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查询条件进行多维度查询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也能满足政府部门授权用户进行的地域、行业、时段等企业信用信息多维度查询和应用,并实现了全省企业以联络员和公司法定代表人信息认证登录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

贵州省工商局坚持边建设、边调试、边使用,通过率先部署上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促进了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一是实现了涉企信息记于企业名下。按照总局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该局实行了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省各类涉企信息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名称进行关联,记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公示,目前记录成功率达40%左右。二是切实履行信息公示法定职责。贵州省工商局通过媒体宣传、电话通知、短信提示等方式督促企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截至6月30日,全省度企业年报公示率为87.29%。截至7月22日,已公示各类市场主体信息1893.67万条。同时,该局对10996户企业进行了即时信息抽查检查。三是积极协调其他部门信息公示。贵州省工商局积极推动相关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公示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截至7月22日,其他部门已公示行政许可信息83.43万条、行政处罚信息4.54万条。

上海市工商局严格督促落实法定责任义务,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不断深化。一是建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管理制度。该局制定出台《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实施办法》,明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的工作职责、工作原则、范围方式及具体流程,着力提高执法透明度、规范度和公信力。二是制定企业简易注销改革的试点办法。该局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开展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制定出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管理试行办法》。通过公示系统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可以对其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的情况予以公示。三是探索建立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的工作制度。该局拟定了《12315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着力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企业的投诉信息,发挥消费投诉信息在社会监督特别是在信用监管中的积极作用。四是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公示信息。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已有85.7万户企业、26.9万户个体工商户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信息,104.5万户企业、30.3万户个体工商户和6363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了度年报信息,122.5万户企业、29.7万户个体工商户和716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示了度年报信息,27.2万户企业公示了53.2万条即时信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基本实现了本市各类涉企信息依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注册号、企业名称进行关联并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公示,既实现了界面友好、查询便捷,又确保了智能搜索、响应迅速,为充分发挥公示系统双向服务的重要作用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和支撑。截至目前,重庆市共公示247.94万户市场主体的各类信息,其中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息89990条、个体户经营异常状态信息214077条,工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2497条、消费投诉信息9256条、小微企业享受扶持信息135740条,其他部门行政许可信息156062条、行政处罚信息3507条、行政表彰信息21300条、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0232条、司法协助信息4723条。

部门应用支撑有力协同监管形成合力

江西省工商局在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过程中,高度重视对协同监管的有效支撑,努力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这样,既有效构建了“双告知”机制,履行了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过程中,根据省政府公布的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的法定职能;又着力推进联合惩戒,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依法依规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等工作中,将信用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的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目前,协同监管平台构建了协同监管联合惩戒、数据归集数据处理、数据红盾分析应用、数据业务支撑平台四个功能分区,实现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联合惩戒、“双告知”、简易注销、抽查检查(双随机)、失联企业等六项主要功能。

黑龙江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对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有效支撑,努力通过信息化建设推动形成监管合力。该局通过整合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相关业务功能,建立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搭建了信用信息协同监管平台,实现了“双告知”“双随机”和联合惩戒等业务应用,为“双告知”协同监管、“双随机”抽查检查和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化支撑。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建设过程中,福建省工商局高度重视对协同监管工作的有力支撑,利用部署在福建省政务专网上的监管协同业务平台,有机融合了“双告知”、“黑名单”管理、大数据分析等业务功能,初步形成了联动监管、联合惩戒基础上的监管合力。同时,该局围绕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协同监管、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的要求,积极加强与法院、人行等28个驻闽中直单位和省直部门的协调联系,在信用信息互通互享的基础上,推进落实部门联合惩戒。以来,该平台已累计公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8.67万条,实施股权冻结4692起,并依法对当事人办理相关工商业务进行了限制。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协同监管平台为省、市、县三级各类国家机关分别配置了相应的账号和管理使用权限,支持各部门进行企业信用信息的在线录入、共享查询、批量下载、分析应用和协同监管。正式实施“双告知”,涉及191项后置审批事项,已能够在登记注册环节告知申请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登记注册后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或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上发布,供各部门查看并认领。贵州省扎实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确保系统按照总局要求设置有联合惩戒目录管理、联合惩戒清单发布、联合惩戒查询验证等功能。目前,该系统已经建立市场准入限制、资格准入限制、市场行为限制、政府荣誉限制、政府补助限制等各类联合惩戒目录。该系统能够支撑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系统设置了自动列入和移出审核功能,将满足列入或移出条件的企业名单自动纳入审核列表,该系统能够实现批量处理,并将严重违法失信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进行统一公示。该系统支持企业申请人员进行简易注销的提交申请查询,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申请信息受理、审核及查询,同时协同监管与互联网信息公告进行数据同步,及时进行公示公告。

上海市积极推进协同监管,失信联合惩戒工作不断深化。上海市工商局建立“双告知”制度,梳理形成《上海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规范了经营范围表述,确保“双告知”工作范围清晰、依据明确、告知及时,截至6月底,全市工商部门向上海市法人库推送数据共计18462条。上海市工商局推进完善联合惩戒机制,按照《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落实工商部门内部工作职责;积极协调市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征询合作备忘事项,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通过信息化方式将联合惩戒信息提供给相关部门,以便其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该局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由各监管部门制定抽查检查事项或任务,在平台中随机产生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以及两者的配对关系,检查人员接收任务进行抽查、记录结果,并将结果公示。该局建立社会共治应用体系,通过信息互联共享,为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资质认定、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提供应用支撑,同时充分利用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的已有监督过程和结果数据,及时掌握市场监管领域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辅助监督检查。

在重庆市政府公布的《重庆市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基础上,重庆市工商局开发了“双告知”子系统,新增了部门之间“双告知”、联合惩戒信息推送等功能,在市级层面初步实现了“先照后证”信息网上推送和认领。该局依据《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研究制定了《失信企业联合惩戒事项目录(市级)》,明确了联合惩戒发起机关和实施机关,并在此基础上开发“联合惩戒”子系统,在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之间初步实现了联合惩戒信息网上推送、接收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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