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定任命李金科为辽宁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二、决定任命李雪东为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三、决定任命何庆为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
四、决定任命唐国华为辽宁省教育厅厅长。
五、决定任命王大南为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六、决定任命高炜为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
七、决定任命王大伟为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八、决定任命方守义为辽宁省民政厅厅长。
九、决定任命林志敏为辽宁省司法厅厅长。
十、决定任命霍步刚为辽宁省财政厅厅长。
十一、决定任命姜小林为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十二、决定任命王桂芬为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十三、决定任命来鹤为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十四、决定任命魏举峰为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十五、决定任命葛乐夫为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十六、决定任命陈健为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主任。
十七、决定任命王殿武为辽宁省水利厅厅长。
十八、决定任命奚克路为辽宁省林业厅厅长。
十九、决定任命汤方栋为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
二十、决定任命张克宇为辽宁省文化厅厅长。
二十一、决定任命宋彦麟为辽宁省商务厅厅长。
二十二、决定任命陈勇为辽宁省审计厅厅长。
二十三、决定任命应中元为辽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
二十四、决定任命卢秉宇为辽宁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