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快捷办理提取业务,经中心党组研究决定,自2018年3月12日起,职工填写的《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回所在单位盖章,申请表由三张简化为一张。
具体办理流程:
一、提取申请人填写《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出提取申请。
二、中心经办人员受理审查相关资料,初审通过的,录入办理,并打印《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凭证》2份,分别由提取职工签字和公积金中心盖章,提取申请人留存1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档1份。
三、上报负责人审批签字。
四、办理资金结算业务。
请各科、各管理部做好相关解释、衔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提取条件
住房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非住房类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重大疾病与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
6.因职工调离本市提取
提取材料
房屋类:
广安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广安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
1、因工作调动、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等原因离开本市的。
3、因辞职、辞退、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等情况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5、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离休条件的。
6、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注:符合以上提取情形,无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部分提取:
广安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额度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到账时间:3-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