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最高限额由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单笔贷款限额及其计算方式,由各盟市管理中心具体确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单笔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高于住房价款或评估现值的规定比例;
(二)不高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
(三)不高于根据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计算确定的贷款额;
(四)有关贷款额度的其他条件。
确定贷款期限,应参照贷款额度、提供的贷款担保、偿还贷款能力以及剩余在职工作年限确定。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期限与申请贷款时的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对于信誉良好、收入稳定、身体健康且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借款人,其借款期限视具体情况可延长一至五年。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下年1月1日起,按借款合同约定期限相应的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办法,报当地政府(行政公署)批准后实施,并报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属当地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生活特别困难的借款人,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