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承德公积金提取条件流程及贷款额度利率
一、承德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六条公积金贷款对象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第七条贷款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1、承德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本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一年以上
4、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5、购房首期付款一般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
6、所购住房可用于抵押
7、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承德公积金贷款流程
第十一条申请公积金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填写《承德市职工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2、借款人所在单位为其出具的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
3、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4、首期付款凭证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委托人对借款人的申请及各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署意见,借款人凭委托人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单,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
(三)借款人与受托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到委托人认可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四)委托人根据借款人所办理的担保手续和借款合同向受托人划拨贷款资金。
三、承德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第八条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家庭成员退休年限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计算,较高额度一般不得超过15万元。
第九条委托人依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一般为20年,最长不超过30年。
第十条公积金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