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度(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具体内容如下:
1、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
月缴存额=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
2、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的测算:
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中月平均工资按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取值(厦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执行口径有关问题的通知》(厦人社【2016】102号)精神,厦门市目前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口径采用市统计局发布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工)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缴存比例按国家规定的上限值12%取值,计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5360×5×12%+5360×5×12%=6432(元)
3、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测算
将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中月平均工资按12月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取值(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5】38号),自7月1日起厦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缴存比例按厦门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5%取值,计算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即: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1500×5%+1500×5%=150(元)
4、度缴存比例上下限变化情况
自5月1日起,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