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到我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个人能不能缴存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贷款买房?”“商业贷款利率过高,购房者还款压力过大,能不能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反映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希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诉求越来越大、呼声越来越高。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满足群众需求,特制订《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一方面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购房能力,另一方面促进我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暂行规定》,凡男性55周岁,女性50周岁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承诺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均可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范畴。在公积金缴存方面,为方便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现采用银行卡扣划和电子银行缴费两种方式,由缴存人进行选择。在公积金提取方面,凡符合省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均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此外,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秦军介绍,凡是正常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通过此种方式,每月可减少几百元利息支出。以贷款金额60万元、贷款期限30年为例,30年后可减少利息支出达24万元,大大降低了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的购房成本。
值得一提的是,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偿还省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满一年后,可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用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冲还贷款。这样不但减轻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偿还贷款的压力,同时也保证了这部分人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
记者了解到,我省下一步还将重点修正优化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的办理流程,以进一步方便其开户设立、缴存、办理贷款业务。同时,还将建立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信用信息库,通过贷前调查等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确保贷款真实。省住房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将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联网,实现信息共享,将个人信用情况纳入住房公积金申请的审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