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了解到,徐州市已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低于144?的商品房,最低首付降为20%。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本条件的职工,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购买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继续停止受理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据了解,此政策从4月16日开始执行,满足条件的市民可去公积金中心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