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异地缴公积金也可贷公积金
从明年1月1日起,清远户籍的市民,在异地工作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也可以在清远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此外,公积金贷款额度也提高了,个人贷款最高可达40万元,夫妻最高可贷金额为50万元。
日前,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住建局、人民银行清远市中心支行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调整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新政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通知》,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拥有清远户籍并在清远市购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证明,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通知》中的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并无省市限制,适用于全国各地。
与此同时,贷款额度也得到了提高。《通知》表明,个人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款金额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为,借款人还款年限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