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贷款额度提至最高90万元每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昨天下发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放宽,连续缴存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由现行的最高80万元每户提高到90万元每户。新政策从本月25日起正式实行。
为支持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消费,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购房经济压力,改善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我市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作出调整。
从满足公积金贷款资格看,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原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连续缴存不满6个月并已转移到我市缴存的,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公积金贷款,首套房如何认定?此次调整,专门就这个问题作了明确。通知指出,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这一调整,使其与现行的商业银行首套房认定已经接轨。
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查询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进行认定。
在提高首套房贷款限额方面,通知指出,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由现行80万元/户提高到90万元/户。
高校毕业生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按最新优惠政策执行。即其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只需3个月;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