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新政下究竟该如何买房?
11月4日晚,按照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宁金管[2015]71号),简称公积金新政,对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对象、贷款额度、贷款费用、资金供应、提取管理、便民服务等7大方面做出最新要求。总体来看,本次新政对于购房者来说有三大看点:
1、不管在异地还是本地,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纳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合并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可以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面积水平的家庭发放贷款,首付比例将由此前的6成降至3成,贷款利率在首套房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1。备注:现有全市公积金人均住首套房贷款面积水平条件: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2?,一家三口不得超过100?。
3、三套房禁贷。新政中明确提出,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