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3月1日起,广西一至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1810元、1580元、143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
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第一类是1810元/月 (月薪制,下同),比2018年上涨130元,适用于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和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的市区,以及东兴市。
第二类是1580元/月 ,提高了130元,适用于贵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崇左等市的市区。
第三类是1430元/月 ,适用于各县、自治县和县级市(东兴市除外)。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到17.5、15.3及14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