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从201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80元;
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450元;
第三档: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70元。
B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6元;
第二档: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含抚远市)、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3元;
第三档:伊春、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哈尔滨市双城区、各县(市)为12元。
注: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