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决定从8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20元,涨幅达7%以上左右。
内蒙古按地区分4个档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640元/月上调为1760元/月,二类地区由1540元/月上调为1660元/月,三类地区由1440元/月上调为1560元/月,四类地区由1340元/月上调为1460元/月。
同时,内蒙古相应上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由13.3元/小时上调为18.6元/小时,二类地区由12.5元/小时上调为17.6元/小时,三类地区由11.7元/小时上调为16.5元/小时,四类地区由10.9元/小时上调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及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内蒙古各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按照规定,凡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到手工资超过最低标准
就一定合法?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到手的工资总额达到或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就一定合法吗?答案是:未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工资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才算合法。
影响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和最低工资是直接挂钩的。最低工资上调,你失业期间的待遇也会相应增加。以北京为例,北京的失业保险待遇是按照累计缴费年限进行分档的,总体为最低工资的80%左右。
北京失业保险金标准,2019年5月1日起实行: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06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33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60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787元;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815元。
影响公积金最低基数
对于以最低工资为公积金基数下限的地区来讲会有所影响。不同地区对于公积金基数下限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是以社平的一定比例为基准(40%或者60%);有的是以最低工资为基准。
例如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会随着最低工资的上调发生变化~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公式:
公积金最低基数=最低工资/88%
7月前:2120/88%=2409(结果四舍五入)
7月起:2200/88%=2500
影响加班费
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试用期工资提高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也将提高。
到手工资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初衷是为了保障贫困及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让这些人的工资水平能否应付得了最基本的生活。
生活中有很多基层劳动者,这些人群的工资收入往往处于社会的低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也最能影响到他们的切身利益。
另外,对于很多企业中销售或推销等岗位来说,基本工资往往就是当地的最低工资,大部分收入是由销售提成构成的。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的到手工资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
影响休带薪假
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你的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你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
病假工资上涨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如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那么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病假工资也会相应增加。
单位停工、停产,报酬将增加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