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 海口最低标准1430元
调整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三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270元提高到1430元,提高了12.6%。
海南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是2015年1月1日起正式调整,其中一类地区海口、三亚、洋浦等,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2元。二类地区琼海、儋州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3元。三类地区三沙、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等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9元。
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情况、职工平均工资、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为解决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带来的突出民生问题。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160元。具体标准调整为: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6元;儋州市、琼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三沙、文昌、万宁、东方、定安、屯昌、澄迈、临高、乐东、琼中、保亭、陵水、白沙、昌江、五指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