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6月1日起,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青州市、高密市、安丘市、昌邑市、临朐县、 昌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自6月1日起,潍坊市潍城区、寒亭区、坊子区、奎文区、诸城市、寿光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青州市、高密市、安丘市、昌邑市、临朐县、 昌乐县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