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起,全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这是12月4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的。
辽宁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执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各市需根据调整后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1620元、1420元、1300元、1120元。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每小时16元、每小时14元、每小时11.8元、每小时10.6元。
自1月1日调整后,辽宁省已近两年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上调,意味着到手的工资也会跟着上涨,这是最直接的影响。其次按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病假工资、带薪休假工资也会相应增加。此外,最低工资上调后,失业员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会相应增长,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的试用期工资等也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