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据了解,根据省政府发出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从今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一类地区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兰州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47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小时;二类地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调整后的新标准对辖区内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执行的企业将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时整改;对拒不执行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所有用人单位均不得违反
《通知》特别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刚性要求,所有用人单位都不得违反。经营正常的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正常的标准工资支付,确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同时,企业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共决和增长机制。
2、试用期也不得低于此标准
《通知》还强调,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标准。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最低工资不含加班费等福利
最低工资标准究竟包含什么?最低工资里不包含加班费、津贴以及相关福利等,为应发标准,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暂时没有相关劳动定额标准的,用人单位必须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并据此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绝大多数劳动者能够完成的正常劳动量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六、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七、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多少你拉后腿了吗
来自甘肃省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去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人均月工资为3913.3元,年平均工资为46960元,比上年增加4127元,同比名义增长9.64%。扣除物价因素,去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38%。
分市州看,去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市州是嘉峪关市58794元、兰州市51928元、金昌市49374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10.37%、10.3%和3.66%。最低的三个市州为张掖市37810元、天水市38947元、陇南市39400元,同比名义增长率分别为3.53%、5.91%和6.66%。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采矿业64881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38倍;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5891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5倍;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58166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1.24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和餐饮业29387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2.58%;农林牧渔业31950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8.04%;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2779元,是全省平均水平的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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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甘肃网11月16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11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实施打造“无欠薪”城市以来,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密切日常用工检查、专项检查,实施项目实名制管理、工作约谈、部门联动等措施,治理欠薪工作实现五个下降,取得显著成效。
前三季度,全市常规检查用人单位8185户;受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658件,与同期相比下降了28%,与同期相比下降了40%;已查处结案643件,结案率达98%;办理民情通热线121起,与同期相比下降了53%,与同期相比下降了74%,办结率100%;妥善处理群访突发事件57起,与同期相比去下降了24%,与同期相比下降了43%;追发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5428万元,与同期相比下降了35%,与同期相比下降了56%;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引发的越级上访相比、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200%、500%。
今年以来,我市对74户重点企业实施重点监控,约谈53次,领导督办18件,重案专查3件,监督检查24次,建立信用单位76户,有效落实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的清偿责任。全市共有168户企业16053名农民工工资实现支付“一卡通”,各项建设工程100%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全市共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58亿元,共动用1584.5万元为409名农民工先行垫付了工资。
依托欠薪案件应急处置部门联动机制,我市建立了重大案件、重大隐患周报制度和日报制度,不断加强各部门之间工作联动、资源共享。在发生欠薪案件时,第一责任人及时到位,全市有关职责部门按照预警机制迅速开展工作,及时通报情况,对欠薪用人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欠薪企业作为重点监察对象,对性质恶劣、影响巨大的欠薪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今年以来,我市已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清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及禁止使用童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等4次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6151户,涉及农民工4.72万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79家;督促1043户企业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1.83万份;移交公安机关违法案件11起。近期,正在集中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排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