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业集团,中省驻铜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企业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根据《关于调整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17号)精神,现就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通知如下:
一、王益区执行二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7元/小时;印台区、耀州区执行三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6元/小时;宜君县执行四类工资区标准,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9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不断加大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力度,确保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