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是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55号)文件规定进行的。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遍调整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原工残退休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
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
按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倾斜调整
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对12月31日前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12月31日前已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发〔2003〕44号和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原省农业厅、省林业厅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附:湖南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湖南省决定从1月1日起,为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这是湖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首次同步上调。
在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的普调基础上,湖南将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2.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对按照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5〕38号文件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本人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
原因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59元的,按159元调整增加。
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