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每人每月增加45元。中金网,近日,按照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吉人社联字〔2016〕65号文件精神,长春市已经全面启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调工作,此次调待将惠及全市近60万企业退休人员。
由于调待工作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长春市社保局正积极组织人员调试程序,调整后的1-8月养老金补发部分与9月份养老金预计将于28日同步发放到位。届时,享受本次调待的退休人员及相关企业劳资人员即可登录“长春社会保险网”查询待遇调整情况。
按照文件规定,本次养老金调整仍然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特殊调整”的方式。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方式。
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含)以上的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注: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与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增加额为底本人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的1%。
特殊调整:截止12月31日为限,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去世的企业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也将全面启动。为了节省群众办事时间、提升工作效率,长春市社保局决定采取分流办理的方式。办事人员可在指定时间内持“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原件到市社保局三楼待遇核定窗口进行结算。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表:
长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领取方式
个人参加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该保险养老金计算与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等)
市本级(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年缴标准分别是10312.80元、8251.20元和6187.20元,双阳区分别为7164.00元、5731.20元、4298.40元。
注: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办理材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退休审批表》(要求用人单位依据档案记载,准确填写自然情况、单位编号、电脑序号,经退休人员和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呈报)
3、符合因病、非因工退休条件的,还需提供《职工伤病诊断表》、《病、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劳动鉴定表》等
4、当档案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时,根据长社保[2004]1号文件规定,填写《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登记姓名校对证明》办理审核。
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办理地点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民康路1012号
电话:0431-86012333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85679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