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决定自1月1日起,就是对全省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一定的养老金。
据悉,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待,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人员的统筹照顾。按照全省今年的政策,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
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决定自1月1日起,就是对全省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一定的养老金。
据悉,今年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待,两类人员都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主要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激励;适当倾斜调整主要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高龄人员的统筹照顾。按照全省今年的政策,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定额调整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都增加65元。
挂钩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4、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
芜湖养老保险金领取材料
1、参保人员在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前1个月内,持《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证》、身份证、户口簿、照片1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
(1)对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含缴费满15年,参保人不愿补缴欠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并经参保人签字确认。
(2)对愿意补缴缓缴期间、上年度和当年缴费有欠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通知单》,经参保人员确认签字。参保人员按规定时间到银行缴纳。
(3)对缴费不满15年,参保人员自愿延期缴费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延期缴费申请书》,经参保人确认签字,参保人员继续缴费,待缴满15年后再申请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4)对达到待遇享受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不愿延期缴费的参保人员按退保手续办理。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初审通过的人员资料集中于月底前报送市(县)经办机构审定。市、县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打印《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和《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证》。并在一个月内通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放到参保人。
芜湖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参保人员在达到享受待遇年龄前1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初审。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初审通过的人员资料集中于月底前报送市(县)经办机构审定。通过者县经办机构并在一个月内通过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发放到参保人。
芜湖养老保险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
基本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100元/月
2、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领取养老金时,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130%(含利息)除以139。
(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l/C1+X2/C2+…+Xn/Cn)÷N,其中,X1??Xn为本人首次缴费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C1…Cn为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1991年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本人缴费基数,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91/C91+X92/C92+…+Xn/Cn)÷
其中,1991?1995年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X91、X92、X93、X94、X95)与1991?1995年全省职工年度月平均标准工资及全省职工月平均统标补贴之和(C91、C92、C93、C94、C95)的比值取指数。标准工资中不含1993年套改时纳入标准工资的各种补贴,含《安徽省劳动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劳险字[1997]第151号)规定的岗位工资和《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企业职工实行工资性补贴的通知》(劳资字(1996)42号)规定的工资性补贴。统标补贴是指国家或省、市统一规定的粮、油副食品等物价补贴。
1996年至职工退休前一年度用职工本人各年度月平均实际缴费基数(X96…Xn)与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C96…Cn)的比值取指数。N为1991?1995年的工作年限加1996年至退休上一年实际缴费年限。
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复转军人到企业工作的,从1993年开始取指数,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在军队服役期间的缴费基数,取本人档案记载的1993年(1993年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至调离或转业当年的工资数据。其中:机关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职务补贴5项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职务工资、津贴、职务补贴3项之和;军官为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职务补贴5项之和;士官为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3项之和。